(4/4義大老皮亂亂跑路跑事件)

另一觀點提問,
因該未成年人社會經驗不足,
是否可以控告樓主有恐嚇之嫌?

路跑應屬於體育競技項目,
合情合理不會攜帶手機上場,
而樓主帶了手機,
又在『路跑』比賽場合選擇用『走』的,
這很恐怖,就像路上全部的車都在前行,
唯獨一台停在大馬路中央,非常嚇人,
因對方非故意的身體擦撞,
導致樓主應自主保管而未保管好的手機噴了出去,
這該怎麼辦?

小弟覺得這如果提交到民事調節委員會,
樓主很有可能一毛也拿不到,
既然對方有提出賠償意願,
建議樓主退一步,減少對方賠償比例。

我相信樓主也是大氣之人,
只是對方出爾反爾造成樓主不悅,
但未成年人就是因為社會經驗不足才會有如此處理情形,
希望樓主能讓他知道錯就好了~

undefined wrote:
賽車比賽撞到燒起來也沒在叫對方賠的...(恕刪)


我朋友在大鵬灣比賽被追撞
對方賠他100多萬
不確定是行規還是特例
我有類似的經驗,在這種人多的地方自己東西沒拿好碰到噴出去能怪誰?
摸摸鼻子認了吧。以後慢跑記得帶腰包或臂套就好,結案。

porco23 wrote:
另一觀點提問,因該...(恕刪)

我倒是有不同想法,樓主的情況有點像開車狀況差不多,
想想若是開超跑被後頭車追撞,責任歸屬屬於後面追撞的人負責任,
只不過是樓主是慢跑行走而已,走路大家多多少少有手機,
被後面的人撞到掉落地面當然要撞的人負責了,
沒有什麼對與錯的問題,對方說什麼貧窮弱勢那只是藉口罷了,
下次遇到該狀況報警處理雙方糾紛會更好
說真的他願意賠就已經不錯了......

這種手機拿在手上被撞掉,都只能怪自己幹嘛不拿好,或者為什麼要拿著手機 ...
小錢就別計較了吧

同學

5千字報告先交來
聽起來對方處置並無不妥,文中看不出對方“故意”造成你的手機毀損
且民事侵權告完判賠也是要攤折舊,手機只要用過,8折起跳就先攤掉了
還是你要對方先出更換整個螢幕的費用,再回來告你不當得利?

一定要對方小孩全出修理費,是有點凹了
身為一個大人,我覺得你的想法比較怪
但不得不說,對方想只出3500也是過分了點,應該是在試水溫
只能說,沒耐性的人就先輸了

可以橋到雙方都認可的最大利益,也是種藝術
刪除文~~刪除文~~~刪除文~~~刪除文~~~刪除文

gjioajl wrote:
我超超超厭惡一邊跑步一邊拿手機自拍的自目,尤其是在大型路跑賽的時候。

就這樣,不爽就砲我吧!...(恕刪)


完全認同您的說法
跑步就跑步還在那拿手機自拍打卡講電話
討人厭
路跑 跑不動不能慢慢跑or走逆?

如果當下沒錯為啥決定要賠?

有錯就要負責,修理費太貴就請協商金額或付款方式(分期)

而不是片面說我只能賠你多少(這語氣很像 多沒有~嫌少要不要隨你 的氣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