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代跑竟第1 獎金飛了

米可羅 wrote:
講人情味不好嗎?一定...(恕刪)

那台灣要法律幹麻?
何不乾脆全部以人情味做標準就好??

法律規範是道德最低標準
連這底線都做不到
運動員精神何在?

今天他很強
可是不代表他可以漠視規範
尤其他還是體育專業

做錯事情被懲罰本來就是因該的
偏偏有不少版友
說的好像根本不應該處罰他一樣
用嘴巴說都很容易
修改機制
那要幾天前提出聲請
建立了這樣的機制就百分百可以杜絕代跑

況且會代跑就是原來跑者人發生突發事件才會出現代跑人

不小心受傷
公司要加班
臨時派出國
家裏有事情

這些因素不是可以控制天數
難道前一天也可以提出申請

po010oq wrote:
那台灣要法律幹麻?何...(恕刪)

他沒被懲罰嗎?我也沒說不該對他做出懲處,做錯事被來就要讓他知道錯在哪,但是不用棒打落水狗
窮追不捨吧!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天啊
原來路跑人人會跑
規則不見得人人看得懂!

hjs3918 wrote:
敬告"230038"...(恕刪)

1.我的發言不是講你,說交通違規與代跑無關,指的是第三頁lee大的闖紅燈論.
2.這則新聞應著重在違反大會規則,嚴格來說這種行為就像作弊,只不過他沒有犯意,只是不想浪費報名費

烏鴉2636 wrote:
天啊原來路跑人人會跑...(恕刪)

規則不懂得的人還是有的,但路跑也不見得人人能跑啊!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米可羅 wrote:
我也從頭到尾沒有說他符合規定,那他有受到懲處了沒有?給年輕人一個改過的機會讓他走向一條正當的路並能培養優秀的人才這樣難道不好嗎?一定要好像是做了十惡不赦的事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翻身才是正義?我只是不瞭解你們如此氣憤他代跑的原因而已
殺人不過頭點地,給人一個機會改正好嗎?各位正義哥(姊)...(恕刪)


您若不了解,就請您體會練跑後再參賽,可能就會比較明瞭且有感受了

針對您說的=> 我眼紅?
再次說明,小弟我不眼紅也非眼紅。

我沒說他的代跑是十惡不赦,參賽本來就要遵守規則,自己不看比賽的規則,違規了才要人家原諒的,是誰的問題呢?

空有好實力,沒有好品德,也是枉然~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angela000217 wrote:
可惜了一年內無法參加路協的賽事
不知道其它比賽可不可以參加


可以的,路跑協會的禁賽僅及於路跑協會辦的比賽.
犯規的汪選手還是可以參加田徑協會的全國性比賽,也可以取得田徑國手的資格.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跟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是不同的兩個單位,不過只有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是國際田聯(IAAF)的會員,而 IAAF 又是馬拉松金銀銅標的認證單位,所以兩協會的地位跟功能性,最近有一些討論.

antonytai wrote:
您若不了解,就請您體...(恕刪)

我想請教一下你從哪裡知道我沒有練跑過,沒有參加過馬拉松?
我的發言純粹是認為該給他機會,讓他知道做的事是違反規定在運動上是不對的行為,希望他能夠走向正當的道路在日後的比賽為自己爭取好的成績,而且他也沒有因為懲處而對自己做甚麼辯解,如果是因為學長不捨得報名費而代跑只能說貪小便宜了,不對就是不對,我沒話說,說品德上有瑕疵嗎?對有些潔身自愛、品德高尚的跑友來說或許也犯了他們的大忌,只能說每個人的觀點和看法不同吧!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我贊同"米可羅"的觀點,但是我也尊重其他跑友的不同看法
我希望將來可以有簡便的轉讓資格的機制出現,可以給參賽者更多的保障
這位年輕人是接受媒體訪問時,主動坦白承認的,主辦單位是被告知的
他違規也受到禁賽的處罰,已經夠了
初馬能跑得這麼快,真不簡單
------新聞報導-------
生平首次跑馬拉松的汪聖亞,雖以2小時38分58秒跑出國內選手的最佳成績,居所有男子組選手的第4名,但賽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則坦承自己是代替學長蔡勝凱出賽。
汪聖亞表示,因為報不上名又因為蔡勝凱臨時腳傷無法下場,為了不浪費「報名費」,就大意代跑,沒料到首次跑馬拉松就可以跑出那麼好的成績。對於代跑後果,汪聖亞也感到後悔不已。
主辦單位中華路跑協會在得知此事後,立即判決汪聖亞失格,不僅無法獲得獎金及獎牌,連同冒名頂替的蔡勝凱,兩人均被判禁賽一年,不得再參加路協所舉辦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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