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ky wrote:台灣應該效法巴黎每週規定幾個時段讓機動車輛淨空或停止...(恕刪) 看看饒河街的行人徒步區跟松煙路邊車格收費~只能呵呵呵在這鬼島反正徒步區都設別人家門口不要放在我家外面影響我店面卸貨及停車就好二樓以上沒得停很開心設徒步區~一樓店面大地主就哇哇叫~
台灣本味 wrote:車道是給汽機車走的,不是用來跑步的騎樓人行道不能跑,那就去檢舉,爭取自己的權益無效的話就只能換地點跑操場,公園..但絕對不是車道不能說跑操場無聊,以自身的喜好把自己的錯誤合理化 以前啊我真的只想慢跑,不是要練習障礙賽啊
唉!心中一直有個疑問路上到底是人重要還是車重要?這是都市計畫裡討論的課題沒錯現在講求路權所有使用者都應該遵照規範使用空間我也認同但是擁有快速機動力的汽機車工具的使用者不是更應該尊重徒步的行人嗎?這些汽機車使用者切割連續的土地占據大部分的外部空間且製造汙染(我也是其中之一)卻要去怪責使用最少且無汙染的行人使用到其空間在國外將路設計的彎彎曲曲的來要求車子降低車速就是為了要保護行人啊!
高級書僮 wrote:順向跑被三寶撞你要...(恕刪) 逆向跑到死角被車撞那跑步的要負責任嗎?我家這邊的道路,道路限速40-50,轉彎根本死角上次差點反應不過來就撞上了如果真的反應不過來,請問一下跑者要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