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25cm wrote:
菸味真的有這麼毒嗎?...(恕刪)
我引用一下 Arsin 在登山板的發言, 希望他不會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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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抽菸二十幾年,單日平均兩至三包,但我無法體會旁人的感受
...
我戒菸剛好滿五年了,是用藥物硬戒掉的,現在我痛恨有人在我旁邊抽菸,
我終於可以體會旁人須忍受的程度了,奇臭無比,光是插身而過時身上殘留的菸味就夠嗆人了。
如果有人在我旁邊抽菸,我不只會瞪白眼,我還會要求他尊重旁人把菸熄掉,一般只要態度和善的勸戒大部分的癮君子都會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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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vvye wrote:
1.你所問舉證之所在...(恕刪)
我相信你了解我發言的意思, 我也了解你發言的意思. 我們又不是在幫人打官司或要把人扭送法辦, 講什麼勝訴敗訴. 其他人辱罵情緒的發言或使用優勢的物理力對問題的解決通常沒有幫助. 原樓主 "好言相勸" 不是一種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法嗎? 法條中絕對沒有任何指稱或可解釋成 "那些地方可以吸煙", 只不過你的說法 "在那些沒有標示的禁煙區吸煙, 你也告贏不了他" 和我的說法並不衝突. 那吸煙的人, 如果看到這串討論: "好! 那邊沒有標示所以可以吸! 因為他也告贏不了我" 這是我們要的結果嗎 (看某些人的回應好像有一點這個意思)? 我希望吸煙的人看到的是: "嗯~ 那些地方是法律禁止吸煙的! 雖然沒有標示我還是不要在那邊抽吧~ 雖然即使抽的話我也不會被告", 而我希望場地管理單位看到的是: "偶~ 那我要趕快掛上禁煙牌子 (或是畫出吸煙區), 不然就違法了".
我繼續講超速的例子好了. 如果有人超速, 取締時沒有標示 "500米前有測速", 那取締無效; 好, 這時如果發生車禍, 在鑑定責任的時候, 車禍現場科學鑑定出他有超速, 那超速的人可不可以主張 "沒有標示 '500米前有測速', 所以我沒有責任" 呢? 當然這個例子是不太好, 因為理論上有考到駕照的人, 都知道 "不能超速" 的規定, 但是, "我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通常在法庭上也不是一個好的脫罪說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