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人安全守則行走道路路邊一、危險行為1.未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2.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未靠邊行走。3.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二、行人應遵守事項1.騎樓、行人道路上行走:行人應走騎樓、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2.在未設騎樓、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3.無騎樓、人行道之巷弄內靠左邊走:若行走在沒有騎樓、人行道的巷弄時,盡量靠左邊走,可以看到對向來車,以閃避來車。安全守則屬於建議事項,非強制規定所以依安全守則定義出現在馬路上之行人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建議靠左側路邊行走
換個立場,今天你是駕駛人(騎車或開車)前方看見有台腳踏車以時速10KM/H逆向騎車然後彼此擦身而過各位會有甚麼感覺?又如果今天腳踏車同樣以時速10KM/H但是跟你前進方向相同身為駕駛人,你希望這種速度前進的物體是跟你同向還是逆向?
我也是贊成逆向跑,因為在路上的,人是最弱勢,但是機動性最高,逆向可以看清楚來車,及早發現危險和閃躲,不過也要挑地方,我上班必經的龜山東萬壽路,也看過人在那邊路跑練上坡.....,早年那裏是死亡車禍極高的地方,路又直又下坡,砂石車也不少,且線道又不大,如果是我,在熱血也打死不在那裏跑(明明沒多遠就有比較偏僻的舊路村楓樹村可跑,為何選在這種車速很快的路上??)所以我認為要跑的話還是挑車輛少,相對安全的地方跑,畢竟馬路是設計給車輛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