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1.10.7日時
我購買了一雙基本款的美津濃
平常我的US都是穿8號 還有剩一隻手指頭
這是休閒鞋

後來我想說跑步的話就要買剛好
於是我就找了7.5的鞋
試穿時個人感覺還OK
這幾天去跑了一下
發現小妞妞那隻會痛...
結果今天看了一下鞋盒發現是US7
再檢查鞋子確實是US7
我傻眼了!!
當初老闆跟我說US7.5
結果現在看到US7
好像是拿錯鞋了!!
今天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加上我穿過去跑步一次了...
是否沒辦法拿回去換呢??

當初老闆說拿7.5...現在是7...
我該怎麼辦??
文章關鍵字
你可以拿回去換看看,但老闆有權利拒絕換給你

畢竟你過了這麼久了才注意到,很難說服別人說是老闆的問題

換成功代表老闆好,不是老闆理虧欠你的

另外,實體店面是沒有七天鑑賞期這種東西的........

七天鑑賞期是非實體購物才適用,例如電視購物或網路購物
基本上老闆不可能會換
穿了傷腳也不能硬穿
看來你只能轉讓或下殺網拍了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需要自己驗貨的道理..
又不是網路購物
這樣去店家買東西怎麼會有保障

parker1984 wrote:
基本上老闆不可能會換...(恕刪)


我也這樣覺得...
只是覺得拿錯size跟客人真的是太扯了
還要自行吸收 很x!!

還有哪個名稱沒被使用過978 wrote: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恕刪)

買東西本來就要現場看清楚,這是消費者的義務

人一離開現場,很多紛爭沒辦法解決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拿到的時候就是壞的?都是你在說而已,法律上不是你說了算

假如當天發現有問題馬上拿回去還可能沒太大爭議,都過了這麼多天誰知道是不是有搞鬼?

你說七天不長好了,下一位說那九天也不長,下下一位說十一天也不長

這樣搞到最後,東西買回去一年的人也回來說365天不長

當然國外;以美國來說,他們店家幾乎都隨時可以退貨,和台灣不同

但這也是因為消費者性格不同的關係,台灣人只會鑽漏洞

好比國外長距離自行車賽,都不會去注意說什麼要把選手當成罪犯預備者,幾乎一切憑良心

可是在台灣,就會有人開始研究怎樣利用大會看不到的地方換人騎或怎樣的作弊........
zohar wrote:
你可以拿回去換看看,...(恕刪)


認同+!
沒穿過去換應該都OK ,但是已經穿過了( 將心比心如果你是老闆)

在不知拿錯尺寸當下試穿也覺得OK , 現場沒多加確認其實版大也有責任(個人認為)

還有哪個名稱沒被使用過978 wrote: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需要自己驗貨的道理..
又不是網路購物
這樣去店家買東西怎麼會有保障


不但有這個道理,還有這個法律規定。

民法第356條第1項、第2項: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白話文就是,買東西要現場看清楚,有問題要馬上講,不然就當作沒問題了!



還有哪個名稱沒被使用過978 wrote:

有這種去店面買東西還需要自己驗貨的道理..


賣任何實體商品都要驗貨,這是基本

驗貨是自己的權利
力不到,不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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