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元買的是使用權不能轉賣,要注意喔~1950元你啥都沒買到,只是戰網服務費

簡單的說,序號的所有權還是暴風雪的,就算你花了1950元買

你想退也不能退,綁定了也不能取消綁定

原則上就是把正版使用者當成盜版者來看待,所設定的一種收費方式


本來是想把1950元包賣掉結果發現不能了,才知道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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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仔 wrote:
簡單的說,序號的所有...(恕刪)


雖然說的確不能換帳號不合理
可是目前我玩過的遊戲好像都不能換帳號耶...(只要是需辦帳號並輸入序號才能完的遊戲)
所以其實他這樣做並不過分拉
yaynyics wrote:
雖然說的確不能換帳號...(恕刪)


不對吧,遊戲序號是我的, 而序號是為了保護正版購買者上線的權利.

我只是想把正版轉給別的人,這樣不行,怎會說的通QQ?

而且我不是要賣"帳號"
是要賣序號

我的帳號依舊存在阿,只是我不要有上星海battle.net的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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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
農人煥仔身有若干家當,欲前往智凡迪城購買農地置產

煥仔聽文暴風雪帝王管轄之地皆福地,煥仔樂之,前往相府購置農地....


煥仔:相爺您好!這是1950黃金,我欲購地. 99兩黃金一日農地不符我所需,敝人相中1950兩黃金買斷此地~


相爺:好! 1950兩黃金進貢孝敬本朝,恩准你們用農地耕耕田.!(說話同時收下1950兩黃金)


煥仔耕該田數年後,總覺此田並未有大家說的棒,比10年前的寶地更豐腴,便有賠錢售地之想法
於是乎再度前往相府

煥仔:相爺,草民抖膽,請您將地契歸還予我,我欲以千兩黃金售予其他農人.

相爺:嗟! 哪有此事,此農地乃我所有,我收您1950只不過是租借費用,哪有售你此地!?


煥仔:相爺!!~隔城繳納數千兩黃金,農地可歸農人所有,怎貴朝以租用論之!??"

相爺: 契約已簽,認命吧!



煥仔:囧












"相爺: 阿對了對了,這塊地,你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我更換新地目資料為止,但藉時還會再收一次費用,你可以不耕,可以放著,但你不能借給別人耕,當然也不能賣人,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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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仔 wrote:
不對吧,遊戲序號是我的, 而序號是為了保護正版購買者上線的權利.
我只是想把正版轉給別的人,這樣不行,怎會說的通QQ?
而且我不是要賣"帳號"
是要賣序號
我的帳號依舊存在阿,只是我不要有上星海battle.net的權利而已.


我想這邊要先弄清楚,1950元購買的究竟是什麼!傳統上,遊戲的使用權,是跟著正版遊戲走的,
也就是,誰持有合法的光碟片(或磁碟片),誰就是有權使用人!
這部份比較接近我們傳統上對於"物品"所有權的概念.

但是,這次暴雪的做法完全不同!必須要先弄清楚,
你花1950元購買的並不是,可以合法使用的光碟片,
而是可以讓某帳號無限制的使用星海2,登入BATTLE.NET的權利!
而這個權利是和你的帳號綁定的.
所以你如果想要移轉這個權利,還要看暴雪同不同意!
因為當你買到的這個權利,並且與帳號進行綁定時,
你和暴雪之間的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而根據BATTLE.NET 使用條款,(沒錯,就是大家都不看然後按下同意的那些文字.)
基本上你輸入序號前就必須按下我同意,進行遊戲前也必須按下我同意,
而根據該條款17.B
移轉。不論是否取得您的同意,暴雪娛樂可隨時將本協議之全部或一部讓與任何人或法律主體。您不得未經暴雪娛樂事前書面同意而讓與本協議,您任何未經授權之移轉係屬無效。

不公平嗎!?的確看起來有點不公平,不過在你輸入該序號前,你如果不滿意,
你可以去退款,你也可以直接轉賣掉未使用過的序號,
但是當序號和你的帳號綁定的同時,你就已經完成和暴雪間的契約關係,
你想要出售該序號所伴隨的權利,就必須要要經過契約相對人,
也就是暴雪的同意了.
那強制綁定這個動作,是否符合台灣消保法的規範@@..
我不是頗了解,但這種方式在台灣似乎不常見?

之前也有很多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被打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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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仔 wrote:
昔日,
農人煥仔身有...(恕刪)


這例子很有趣,而且也點出了問題點,
那就是"權利"等不等於"物"!?

舉個例子好了,A把某間房子出租給B使用,雙方談好一年租金五萬元,一次付清且不得退款,並且事先約定,B不得任意轉租給別人,結果B住了一陣子後,不甚滿意,難道就可以任意將房屋轉租給C嗎?

所以這次1950元買下的並不是,只要有正版光碟(物)就可以合法使用的權利,你是單獨買下,可以不限次數以星海2登入BATTLE.NET(權利),這部份就不是你一個人所有的"物",而是你與暴雪間的契約所帶來的權利,要轉讓當然必須經過契約相對人同意.
煥仔 wrote:
那強制綁定這個動作,...(恕刪)


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告告看XD
但是我認為勝算可能不大,因為在智慧財產權這一塊,特別是電腦軟體相關產業,都非常注重授權這件事情,
以WIN 7來舉例好了,為什麼隨機版只能夠安裝在一台主機上!?只要換主機就必須要重新買過另一個授權?

而且,只要廠商舉證他有善盡告知義務即可,就像是我前面說的,你輸入序號綁定前,應該有對契約條款按下(或勾選)我同意,如果你當時不滿意這種作法,你大可不要輸入相關序號,並且拿去退換或是轉售,但是當你勾選我同意並且輸入序號後,你和暴雪間的契約關係就已經成立了.

而且個人認為,這種方法將來可能會被多數公司所採納,因為遊戲的二手市場一直以來,都是各遊戲公司的頭痛問題,特別是只有單機版的遊戲,因為合法的授權如果跟著遊戲光碟走的話,可能只賣一萬片,卻有十萬人玩過,站在遊戲公司的角度來說,當然是希望有多少人玩過,就賣出多少片阿.(基本上所有的販賣智慧產權公司都有相同的問題,就連書籍都有一樣的問題.)在商言商的角度來看,出售智慧財產權的公司,當然希望像多數傳統產業一樣,有多少人使用過,就有多少人買過,至少數字上不要相差過大.
steve5 wrote:
這例子很有趣,而且也...(恕刪)


你一開始就說租房子,可是這遊戲包可是我去7-11"買"回來的耶

所以你一開始的舉例應該講是我買下的房子吧..?

還有,你舉的隨機win7 或winxp

我現在是要連主機一起買給他,並沒有分散的狀況產生阿..
我1950元買的也只是序號而已.

而且,1950元買的是序號
軟體本身在網路上已經是免費開放的.

若不是為了序號,誰會花1950元去買免費的主程式呢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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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買99元包
到目前都還在玩單機

當初註冊按照流程之後
帳號是我的信箱...........
感覺是有點奇怪

不知道單買序號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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