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sh的逆襲-CS5絕地大反攻?apple出大絕~os 4.0光劍一刀斬!

lawrence0000 wrote:
這就是apple的支...(恕刪)


Flash 引擎誰出的?
Adobe

跑出來效能有問題不是他們負責誰要負責?

就像很多遊戲會特別針對 ATI 或 nVidia 最佳化...
或是應用軟體針對 Intel 或 AMD 最佳化...
這當然是產品公司要負責
難道要 Intel/AMD/ATI/nVidia 負責?

這又不像同一個 JavaScript 不同瀏覽器開出來效能不一樣是各瀏覽器要負責

要回之前先搞清楚狀況可以吧?
lawrence0000 wrote:
這就是apple的支...(恕刪)


無腦比喻,不倫不類。

PC 版 Flash 和 Mac 版 Flash 是用不同軟體框架、不同編譯工具、不同源碼編譯出來的兩套不同東西,
這怎麼會是「同一瓶鮮奶」?

同一台機器裝 Windows 和 Mac OS,兩邊執行各自原生的 WOW 效能差不多,
同一台機器裝 Windows 和 Mac OS,兩邊執行各自原生的 Flash 效能差很多,
請問這到底是 Blizzard 太強還是 Adobe 太爛?

不只沒有道理,連邏輯都沒有,
這就是 Apple 的痛恨者嗎?
todau wrote:
還有一點,這情形下 ...(恕刪)

todau說的對,
所以我才舉Photoshop的例子:
"Photoshop的PSD檔不是網頁的標準,只要轉成png或jpg...檔即可.PSD檔不是網頁的標準,也不會影響Photoshop的地位."
我也希望有和Flash相抗衡的軟體出現,
但我認為很難,業界大家流通都是PSD,AI,SWF....
多是跟著ADOBE,除非有難以取代的軟體出現.

有很多軟體都可以製作swf檔,但Flash是難以取代的軟體.
lan9856 wrote:
Flash 引擎誰出...(恕刪)


Adobe技術長Kevin Lynch在他的個人部落格寫道:「在完全相同的硬體上,Flash Player在Windows的表現一向比在Mac快,而大部分的狀況,Flash在個別作業系統上,都是執行同樣的程式碼。」

執行相同的程式碼卻有不同的結果
那就乾脆乖乖不要喝牛奶好了
lan9856 wrote:
Flash 引擎誰出...(恕刪)


那就對了!Flash並無對windows做任何優化
lawrence0000 wrote:
那就對了!Flash...(恕刪)


前面 ulyssesric 也舉例說明了
不過看起來你大概沒處理過跨平台的產品...
那就沒什麼好繼續說的了...
ulyssesric wrote:
無腦比喻,不倫不類。

PC 版 Flash 和 Mac 版 Flash 是用不同軟體框架、不同編譯工具、不同源碼編譯出來的兩套不同東西,
這怎麼會是「同一瓶鮮奶」?

同一台機器裝 Windows 和 Mac OS,兩邊執行各自原生的 WOW 效能差不多,
同一台機器裝 Windows 和 Mac OS,兩邊執行各自原生的 Flash 效能差很多,
請問這到底是 Blizzard 太強還是 Adobe 太爛?

不只沒有道理,連邏輯都沒有,
這就是 Apple 的痛恨者嗎?


Flash是透過OSX的LLVM compiler來完成跨平台的使用,所以對adobe來說windows或是OSX都是同一支程式。同一瓶鮮奶的比喻沒什麼不對。

WOW在OSX是用OpenGL,在windows下是DirectX,跟flash透過LLVM compiler在OSX下執行根本是兩種不同的"跨平台使用",拿這兩個應用相比的人邏輯才是有問題。
lawrence0000 wrote:
Flash在個別作業系統上,都是執行同樣的程式碼


他所謂的「程式碼」是指「SWF 檔」,OK?

同樣的 SWF、用不同的引擎跑,跑出來效果差很多,請問這是哪邊的問題?
而這兩個引擎都是同一家公司做的,請問這是誰的問題?

Mac / PC 兩套不同作業系統,最好同一套原始碼可以直接跑不需經過額外處理啦!
拜託你們這些 Hater,要批評,至少有點邏輯好不好?
gate2 wrote:
對adobe來說windows或是OSX都是同一支程式


一個可以在作業平台上直接原生執行,一個要透過虛擬機器執行,
等於是一台是 PC 直接灌 Windows,另一台 Mac 執行 VMware 上面灌 Windows,
這在閣下的邏輯裡面算是「同一支」程式嗎?

這是 GCC 對 LLVM-GCC 的效能指標:
http://www.phoronix.com/scan.php?page=article&item=apple_llvm_gcc#=5

閣下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功力,再次令小民我等大開眼界。

Blizzard 為了 Mac 另外寫一套程式,
Adobe 為了省工直接把兔子塞在布偶裝裡面硬說他是松鼠,
請問到底是誰有問題?
廣告的重點是『接觸率』、『點擊率』。

廣告主當然是希望越多人看得到越好,特別是iPhone族群在某種程度來說是消費力較佳的族群。

想要讓越多人看到,是要想辦法將廣告的設計得讓更多人容易地看到,而不是要求潛在的消費者想辦法看到這些廣告。

用Flash呈現的廣告如果接觸率不夠高,或者是不能接觸到廣告主希望接觸的族群,自然無法引滿足廣告主的需求,而被要求換成其他的方式。

至於廣告的製作者或是設計者如果只會用Flash,沒有能力換成其他的方式,可能就會連帶被廣告主汰換掉。

說實在的,這件事根本不是消費者該擔心的。
該擔心的是廣告主。他應該要確認花錢的廣告能被消費者看到。
更該擔心的是廣告設計者。他應該要擔心是否有能力做非flash的廣告,甚至應該趕快去學新的方式。

簡單一個情境:

老闆花錢推出了一個廣告,心血來潮拿起他的iPhone看一下效果,結果不能看。再用iPhone看看競爭對手的廣告,很清楚。老闆會打電話去抱怨Apple,請他們在iPhone上支援Flash,還是會打電話給廣告製作者或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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