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hsia wrote:
提貨單?型錄?那自行攜帶入關怎麼辦?朋友經驗是説破嘴也沒用,最後存關!


所以他是用"說"的,而不是去辦相關手續把東西領回囉?

要從海關領回,就是去"辦手續",
用說的不算辦手續,把嘴都說破也沒用不是很正常嗎?

funnyfoyou wrote:
所以他是用"說"的,...(恕刪)

本以為閣下是講理的,沒實際通關被擋也可以説教,有一套!
字字帶刺,討論也不感覺有誠意~~~
真不知道是誰在挑誰語病~~~
還刮鬍子哩~~~散步去~~~

jeffhsia wrote:
不懂,違哪條法?提貨...(恕刪)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上述辦法是依電信法第49條規定訂的,違法販賣的話自然是依電信法罰款。
至於自行攜帶入境的ipad,原則上5臺以內是可以自行攜入不受管制
越來越多討論串到最後都變在爭吵,看了好煩
人生是自己的, 不是跟大家一樣就是好。

劍痞一 wrote: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0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上述辦法是依電信法第49條規定訂的,違法販賣的話自然是依電信法罰款。
至於自行攜帶入境的ipad,原則上5臺以內是可以自行攜入不受管制

看不出NCC驗證後水貨販賣有違背這條!

jeffhsia wrote:
看不出NCC驗證後水貨販賣有違背這條!


水貨上面有NCC的標誌或標籤嗎??

台灣只要能接收或發射訊號的東西都受NCC管

公開賣的東西 上面都要有NCC的標籤或標誌

不信 請拆開你的手機或IPAD 1背面都有NCC的標誌


lancer688 wrote:
水貨上面有NCC的標...(恕刪)

公開賣的東西 上面都要有NCC的標籤或標誌

不信 請拆開你的手機或IPAD 1背面都有NCC的標誌

嗯,這個iPad 2上確實沒有,iPhone 4及3GS都有,您老是對的

只是規定自用每人可輸入5台,那還要這檢測認證幹啥。剛才在辦公室巡了一下,約有半數iPad 1都沒NCC標誌,我的也沒有。難不成舊機送給小朋友也違法,哈,有意思!

lancer688 wrote:
水貨上面有NCC的標誌或標籤嗎??
台灣只要能接收或發射訊號的東西都受NCC管
公開賣的東西 上面都要有NCC的標籤或標誌


這個似乎有點出入,

以iPad2 為例,已通過認證的是 型號為A1395的這款
這表示所有這個型號的iPad2都是已經認證過的

不管今天這個iPad2是哪來的,只要他的型號是A1395,如連結中圖片所示
都是已經通過認證的

那個標籤是一個佐證,但不影響這個型號產品的認證與否
這就像一個人的身份證可以證明他的身分,但是沒隨身攜帶身分證,絕不影響這個人的身分
回到商品來說,難道認證貼紙因某些因素遺失未黏著於機身上,合格的機器就變不合格嗎?


所以,以iPad為例,當時認證的型號是A1219 跟 A1337
分別為wifi only 和 wifi+3G
不論當時是從哪來,只要型號相符,現階段在販賣上都沒問題。

但如果這個水貨並未有同型號的機器在台灣經NCC認證,就不得販售

以iPad2為例,目前通過的A1395是 wifi only,但 wifi+3G尚未通過
這就代表,同樣是iPad2,
但是 wifi only的機種已經可以販售沒問題,wifi+3G的還不行。

jeffhsia wrote:
看不出NCC驗證後水...(恕刪)


水貨當然沒經驗證,除非你願意花數萬元去做審驗,
經審驗合格的手機打開電池蓋或無線裝置背面都會貼1個有ncc審驗合格的小標籤,
那才是合法的,那是只有送審廠商才能取得及黏貼的標籤,
這就是公司貨及水貨的區別,也是NCC的認定有無違法標準。
所以目前臺灣所有販售ipad2的行為,仍屬違法,除非能取得臺灣蘋果分公司的審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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