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enger wrote:
照片...確實是不應該放的~~
但是好像很多人都沒有搞清楚.....認為樓主按照法律應該自己塗牛屎...
樓主犯錯,上面老闆自然會處罰..但款項還是要追回來..
記得以前有些例子..銀行作業員多付錢給客戶...
大家也都是手續完成了.最後銀行發現有誤..也是報警追回款項...
假如按一堆人的邏輯..這些要樓主自己負擔的話..
那為何以前那些作業員有權力可以追回呢???
難怪台灣現在很多人喜歡佔便宜..該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不該自己的何必要吞呢?....奉勸佔到便宜的還是快把錢付一付....
參考例子..
http://mypaper.pchome.com.tw/usa2250012/post/1322146871
樓主有權力可以追回...對方不願意付款的話..可以報警處理,涉嫌侵占。
樓主事有權利但也要按照程序。
先打給聯合中心通知消費者請他再跑一趟完成手續如果拒絕只好報警處理而不是一開始就自己張貼相片來追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