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 5/11(五)new iPad發售日當晚@新竹金牛頓


Passenger wrote:
照片...確實是不應該放的~~

但是好像很多人都沒有搞清楚.....認為樓主按照法律應該自己塗牛屎...
樓主犯錯,上面老闆自然會處罰..但款項還是要追回來..

記得以前有些例子..銀行作業員多付錢給客戶...
大家也都是手續完成了.最後銀行發現有誤..也是報警追回款項...
假如按一堆人的邏輯..這些要樓主自己負擔的話..
那為何以前那些作業員有權力可以追回呢???

難怪台灣現在很多人喜歡佔便宜..該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不該自己的何必要吞呢?....奉勸佔到便宜的還是快把錢付一付....

參考例子..
http://mypaper.pchome.com.tw/usa2250012/post/1322146871
樓主有權力可以追回...對方不願意付款的話..可以報警處理,涉嫌侵占。



樓主事有權利但也要按照程序。

先打給聯合中心通知消費者請他再跑一趟完成手續如果拒絕只好報警處理而不是一開始就自己張貼相片來追尋。


說真的,除非你已經聯絡上當事人,但他不理會,不肯付這筆費用,你再PO文,那至少還說的過去,你現在直接PO人家照片,還要人家再跑一趟,如果他是高雄或屏東人,剛好到新竹找朋友或辦公,那是不是他還要自費上新竹再刷一次卡
Passenger wrote:
但是好像很多人都沒有搞清楚.....認為樓主按照法律應該自己塗牛屎...
樓主犯錯,上面老闆自然會處罰..但款項還是要追回來..

記得以前有些例子..銀行作業員多付錢給客戶...
大家也都是手續完成了.最後銀行發現有誤..也是報警追回款項...
假如按一堆人的邏輯..這些要樓主自己負擔的話..
那為何以前那些作業員有權力可以追回呢???

難怪台灣現在很多人喜歡佔便宜..該自己的就是自己的..
不該自己的何必要吞呢?....奉勸佔到便宜的還是快把錢付一付.......(恕刪)


您好像也沒有搞清楚
大家有意見的是PO照片
大家有意見的是自己疏忽還在網路亂槍打鳥
亂PO照片還彷彿跟店家沒關係的要消費者“為了店家的疏忽再跑一趟”
還敢說“協助“消費者”“完成”“付款
(是店家疏失,希望消費者能前來協助店家完成付款吧??)
再者,消費者當下已經完成刷卡手續、簽單手續
跟你鎖提及的溢領的狀態也完全不同
(溢領的會涉及侵占,是因為主觀判斷當下溢領者一定知道自己多拿,而沒有當下反應)
像我領到刷卡單我也沒在看的人
奶奶的因為你偉大店員疏失,我就要吃侵佔罪?
還要照片被拿在網路上公審?

自己做錯為什麼要別人吞呢?奉勸做錯事的好好思考自己的服務態度以及文字琢磨!



還模糊焦點勒???
焦點就是你做錯事了!而且還一錯再錯!!
遇到這種事。還是店員認賠吧
怎麼可以隨便公佈告別人的相片呢?

angela000217 wrote:
樓主事有權利但也要按照程序。
先打給聯合中心通知消費者請他再跑一趟完成手續如果拒絕只好報警處理而不是一開始就自己張貼相片來追尋。...(恕刪)


可以明示一下,報警是要報哪一條?

另外有網友可知道信用卡或銀行有相關法律規範此種情形該如何處理嗎?
店家跟授權銀行之間應該有針對類似狀況的SOP
況且由授權銀行知會聯合信用卡中心來告知持卡人進行確認手續
如果持卡人不理會,店家可以先存證信函給持卡人
若再不理會,店家可以提出不當得利的告訴
程序應是這樣,店家應該先將該狀況通知總部才對
哇靠!你是新竹的哪家店阿

差勁餒! 亂po別人的圖片
要是你的話你會怎樣

要是我的話 我會告到你死

這是會害死人的餒

明明有付錢

這是你們的錯,與買家無關吧

還想要人回去 簽名 不可能喇

有誰會是呆子阿!
怎不發生在我身上呢!這樣I pad 4,5,6,7的錢我就提早存到了,另外我非常懷疑你不是鬍子兄,請馬上公佈你該公司的ID CARD,.跟在這篇文章比ya 的照片

jade.newtonsa wrote:
我是當時服務您的店員(高瘦有點鬍子)...(恕刪)


我建議:要貼別人的照片之前,要先貼自己的照片

客人不見得會告您,光是上新聞這件事就對店家很傷了。

可行的是請刷卡的銀行代為連絡客人,當然他是不能直接告訴您客人的個人資料。
雖然還沒實施,不過新版個資法規範了企業必須保護的個人資料類型,包括了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個人的資料都屬於個資法的保護範圍。

習慣了你的聲音, 你的氣味, 你的存在...連思念都變成了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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