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已非,刪除舊文 ------

TimSmith wrote:
不是管,是請樓主修正一下標題,我有用"請"字,
你有看清楚了嗎?

而且,這是公眾言論的場合,我們的討論,都會影響到
前來讀文,或者查文的人, 樓主所言與標題不符,
請樓主換一下標題,這個要求太過份嗎?

你只考量到你言論的自由,那別人獲得正確資訊的自由,
你就都不考量的嗎? 你這是真自由嗎? 你的自由是影
響到別人的自由,這自由就值得有所限制..!!

對我來說樓主的發表給我正確的資訊,雖然不影響到我買ipad的意願,不過也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請問,樓主所言與標題不符,只是對於部分的人而已,不見得代表所有的人都認為標題與內容不符
更何況,樓主開宗明義就已經說了:

一個不應該買ipad的理由。 對於樓主來說,就只是"一個"理由,並且建議如果對於掉圖有很大影響的使用者需要考慮。請問,您是哪裡看到樓主要求他人不要買?

光是這個標題就可以被你咬成這樣,如果有人發表了"一個應該買ipad的理由",你要不要咬死他?

TimSmith wrote:
我只是說,樓主如果改改標題,這樓的問題也會比較少一
點,爭論也就沒那麼大.,大家可以專注在真正的問題上,
以省大家的時間..!!

不會,我倒是認為如果你不用這麼care,就省了很多時間。
而且從本串討論串您的第一個回覆,我只認為打從一開始您就沒有仔細看樓主所寫的



TimSmith wrote:
從前面討論到後面,只有你跟我過不去,還有誰跟我再辯?
這樣子, 你還看不清真實到底在那一方?

您想太多了,至少這邊還有一個



TimSmith wrote:
我沒有說"不准批評蘋果",關於iPad會掉圖的事,我及Coody大大,
我們都有針對此事作仔細的比較,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只是依實而論,
也不會計較蘋果的利益,而揚長避短.,

至於,其他的問題,樓主自己都解釋的不清不楚的,有很多樓主提到使用
iPad的問題,經aabb大大指出後,那也只是樓主個人使用習慣的問題,
也不是會發生在每一個人的身上,

這種樓主個人使用上問題,樓主卻在前文把iPad批得體無完膚,這點
難道就不能糾正嗎?


是阿,您沒有說不準批評蘋果掉圖的事,但是您會跳出來開始亂咬
如果是一昧說蘋果的好話,而掩蓋蘋果產品的小缺失,怎麼不見您出來導正視聽?

喔對了,可能是小弟不會搜尋,關於ipad掉圖,大大您參予的討論串,我只找到這個XD

對於掉圖,小弟需要大大您所發表的寶貴意見,是否可提供連結?

TimSmith wrote:
請不要亂扣帽子行不行? 就你有言論自由,別人就沒有嗎?
你言你所言,我言我所言,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有何不可?
小弟隨時候教..!!

好好好,您說了算XD。
Daski wrote:
大大您參予的討論串,我只找到這個XD


在本標題之下就有了,你找Coody大大所寫的,再下來,就是我寫的..,

你之前的文有看過嗎?


Daski wrote:
你咬成這樣,如果有人發表了"一個應該買ipad的理由",你要不要咬死他?


沒有要咬死他,我什麼時候用過這個字眼?
前面所提,也只是提示樓主,你都堅決不賣iPad了,
那也不要叫別人不買吧?

是不是,"只準洲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前面的文,你也有看仔細嗎?

Daski wrote:
您想太多了,至少這邊還有一個


是嗎?隨時候教..!!


Daski wrote:
但是您會跳出來開始亂咬


正確來說是樓主起的頭吧,你要插入討論,個人不反對,
也勞煩你從頭開始看,到底是誰起的頭?

你矛頭指錯人了,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文丫?



詭辯第一名
明明就是你這種『不准別人批評蘋果』的言論
才會點燃這一篇的筆戰
還怪別人標題下的不好

我可沒有干涉你的言論自由
我抨擊的是你『干涉別人言論自由的行為』
請搞清楚差別在哪
你要幫廠商抬轎是你的事
反正大家都看得出來
而且你『干涉別人批評蘋果』的行為
大家也都看在眼裡
這個版像你這樣的人很多
所以筆戰也多
不過你既然敢攻擊別人『批評蘋果的言論』
就不要怕被反擊
這裡並不是只能有抬轎言論的一言堂
想搞一言堂,麻煩自己去開個站

還有,麻煩文章看清楚點
我是說『如果』樓主有違法的話
你才有理由叫人家閉嘴或修改
我並沒有污賴你說『樓主的言論違法』
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懂的話
真不知道有什麼資格要求人家改標題或內容

真是越辯越瞎...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還有
少來搞那種辯不贏就栽贓嫁禍的把戲
你這種無理的抬轎行為很多人看不慣
大家都有權力抨擊你
不要以為反你的只有一個人
把所有反你的人都當成同一人的分身
再有一次這樣的誹謗指控
就等著上法院吧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TimSmith wrote:

在本標題之下就有了,你找Coody大大所寫的,再下來,就是我寫的..,

你之前的文有看過嗎?

這個就容小弟跟您說聲抱歉,因為我還以為您指的是在他篇討論串中有針對掉圖一事詳細的評論
沒想到您指的是在本篇中您對掉圖的寥寥數語,抱歉抱歉。

不過說到文有沒有看完,答案當然是有。但硬要說沒看完的話,小弟還有信心比您看得詳細一點,因為從本文的第六樓以及第32樓內容來看,至少樓主修文前後我還是有認真看過。

對了,請問TimSmith大,請問對於ipad掉圖一事,您是否有"更仔細"的比較,畢竟單純從本文中,我實在很難理解依照您的文筆,區區寥寥數語就可以當作對於此問題是個仔細的比較...。



TimSmith wrote:
沒有要咬死他,我什麼時候用過這個字眼?
前面所提,也只是提示樓主,你都堅決不賣iPad了,
那也不要叫別人不買吧?

是不是,"只準洲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前面的文,你也有看仔細嗎?

還是跟您說聲抱歉,您的確沒用過這個字眼,這是小弟一時不察誤將自己所揣測的心意用在您身上,望請海涵。
唷對了,從樓主發文到現在,他似乎好像也沒有叫別人不要買(第96樓),嘖,請問TimSmith大大,樓主甚麼時候用過這字眼? 對不起,或許像您講的,我看文看不仔細,實在是看不到"類似"的話語,可否請您指點一二?




TimSmith wrote:

是嗎?隨時候教..!!

候教啥? 後面還加兩個驚嘆號,實在是嚇到我了。小弟只是平民一個,晚上我還要跟老婆討論如何幫岳父母慶祝結婚三十周年,實在是不需要候教我了。




TimSmith wrote:
正確來說是樓主起的頭吧,你要插入討論,個人不反對,
也勞煩你從頭開始看,到底是誰起的頭?


你矛頭指錯人了,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文丫?

有!! 我有從頭看!!而且"針鋒相對"這部戲碼就是您起的頭!!

請問這樣講有回答到您嗎? 本文第六樓開始我就這麼想了(淚奔)
還有,我真的有在看文"阿"。
請看本文的33 樓,樓主先提到所謂的"掉圖"
我是後面接著回答,..樓主在最一開始,也有提到,
但後來,Coody及其他的大大們才又提出自己的使用心得,


其他,不再多言了,因為證據就在前面...

法院,你以為法院整天沒事幹,都在處理這些小事情,
看到拍瑯兄的回文,不忍在電腦前大笑...哈..!!



笑得好難過..!! 反正,這樓文討論到這,也差不多到尾,
現在討論,多半沒什麼養份了,各位接著談吧,小弟不奉陪了...!!

嗯...樓下這台單人雙簧倒是很經典...(嗑瓜子聲)
------ 人事已非,刪除舊文 ------
TimSmith wrote:
法院,你以為法院整天沒事幹,都在處理這些小事情,
看到拍瑯兄的回文,不忍在電腦前大笑...哈..!!...(恕刪)

你可以盡量笑沒關係
只要你有種再污衊我一次
你可以賭賭看你會不會上法院

反正我最近也因為告人常要跑法院
我不在乎多告一個
告得成告不成不重要
我只要讓被告不得不上法院報到就夠了
況且...比這還小的事都可以告了
要告誹謗是很簡單的

很多人沒被告過
所以不知道法律要怎麼玩
如果你有興趣
我很樂意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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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xvv wrote:
非常對不起,拍郎大哥...(恕刪)

不用跟我道歉
錯不在你
錯的是那些不懂得尊重別人發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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