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en Chen wrote:
不用印象中....根本就沒有Wifi+4G這個選項....當天的Wi-Fi + Cellular 也沒辦法點選
根本沒辦法買的東西...硬要說自己買的是那個東西...這個有點.....說不過去
大家是不用去了解到底啥價格是對的,也不用管什麼有進什麼沒進...
但是總不能大家都選擇性的失憶當天的情況吧...沒得選的東西...現在變成大家都是點那個了
其實問題根本不在一開始點什麼啊,在於送出確認頁面時,算不算合意
這就是我一直提的,剛開始點選的只能算是邀約,也就是建議售價,最後雙方合意的,才算是契約,是以契約為最終依據。
蘋果很聰明地在條款裡放了一條,說他們可選擇撤銷訂單,簡單來說蘋果把最後接不接單留在自己手上,消費者同意付款了,也要蘋果同意收這張單才行,這個算不算違反法規還不確定,或許是個可以討論的空間。
不過蘋果真的有爭議的是,他不是撤銷訂單,而是修改訂單!如果撤銷,消保法及網路契約應載明事項還算有依據,兩天內以正當理由就行了,至於是不是正常理由再討論。
但是修改訂單......法無依據,自己的條款也無依據,蘋果或許能主張消費者的出價只是邀約,蘋果不能接受,所以沒有合意,但如果這樣蘋果應該是取消訂單,因為無法合意。
但是蘋果改了訂單,寫了信通知消費者,可不是問消費者同不同意,他只是告知你不會出wifi+4g,然後要出wifi版給你,這就是大問題了。
想看看,你在網路上買筆電,原來訂單上要加贈4G記憶體加隨身硬碟,結果單子下了之後,廠商寫個信和你說,沒有,那個訂單和型號就只有筆電一台,沒有贈品,然後就把筆電出給你了,你能接受嗎?
蘋果改了訂單,反而問題更多啊......
不過本案另有一個點可以討論啦....消費者有沒有比價的義務?
如果消費者有此義務,則還可以推說消費者以明顯知道錯誤而下單,是惡意,可以不屐行。但實務面上恐怕很難,首先是消費者為什麼要有比價的義務?我覺得合理就買了,買便宜買貴是消費者要承擔的。其次ipad mini在台灣為首發,消費者要如何得知合理價格?
以實務面來看,蘋果改了訂單,大概目的是為了讓自己損失變少,沒提出爭議的消費者就接受wifi版本,少數提出爭議的再調解,以減少損失。但以法律面來說,個人認為蘋果勝算不高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