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hunlin wrote:
我想蘋果敢這麼做,內部法務一定已經討論過,認為自己在法令上站得住腳,...(恕刪)
這點小弟倒有不一樣的看法,您聽聽看是否合理:
小弟大膽假設,阿婆內部法務推演此一事件敗訴為樂觀,法律上站不住腳!
但為了將每單3900損失降到最低,採行賴一步算一步當然是必要之手段。
首先看到的就是單方面更改契約的賴皮信,洗掉一部分。
二來向消保官一申應該也是收到一樣的回函,再洗掉一部分。
三來消保官開消費爭議協調會應該也是不出席,再洗掉一部分。
四來區公所召開調解會議,推測阿婆損益平衡點會落在這,也只剩下小部分而已。
當然最後就是民事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