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伸張自己的權益,APPLE 的網頁購買流程導致消費者以為 4G 版的就是賣這價錢
那..... 台灣是有法律的社會,有法院、法官、檢察官、消保官
請用你公民的法律訴訟權,去控告蘋果吧!!
不要在這邊舉一大多案例,或是說什麼因為信任問題之類的
那對你想要爭取的權益沒有任何幫助!!
自認蘋果真的騙了你,或是自己沒有任何一絲絲貪小便宜的心態
也認為自己是完全信任蘋果來完成這次的選購
請大方的控告蘋果吧~~伸張所謂消費者權益
並且讓法院來判決,蘋果的這次交易,的的確確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才是伸張維護權益的作法~去控告吧...
M01 不是法院,任何人對任何公司關於法律論點,消費契約以成立的種種主張
請在法院提出,讓法律還你公道!!不然在這扯這麼多主張...
有什麼用呢?
==========================================
台北地方法 台北市 - 中正區 萬華區 大安區 中山區 松山區
信義區 文山區
台北縣 - 新店市 坪林鄉 石碇鄉 烏來鄉 深坑鄉 台北市博愛路 131 號
(02)2314-6871
公證處 -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
段 248 號
(02)8919-3866
士林地方法院
台北市 - 士林區 大同區 北投區 內湖區 南港區
台北縣 - 石門鄉 八里鄉 淡水鎮 三芝鄉 汐止市 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 190 號
(02)2831-2321
板橋地方法院
板橋市 永和市 中和市 三峽鎮 鶯歌鎮 樹林鎮
土城市 三重市 蘆洲鄉 新莊市 泰山鄉 五股鄉
林口鄉 台北縣土城市青雲路 138 號
(02)2261-6714
桃園地方法院
桃園縣 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03)339-6100
新竹地方法院
新竹市 新竹縣 新竹市中正路 136 號
(03)521-0022
宜蘭地方法院 宜蘭縣 宜蘭市渭水路 51 號
(03)932-4190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市
台北縣 - 瑞芳鎮 平溪鄉 雙溪鄉 貢寮鄉 金山鄉
萬里鄉 基隆市東信路 176 號
(02)2465-2171
苗栗地方法院 苗栗縣 苗栗市中正路 1149 號
(037)333-275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市 台中縣 台中市自由路一段 91 號
(04)2223-2311
南投地方法院 南投縣 南投市中興路 759 號
(04)2224-2590
彰化地方法院 彰化縣 員林鎮中山路 2 段 240 號
(04)834-3171
雲林地方法院 雲林縣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38 號
(05)633-6511
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縣 嘉義市 嘉義市中山路 94 號
(05)278-3671
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縣 台南市 台南市健康路 3 段 308 號
(06)295-6566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縣 高雄市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 188 號
(07)216-1418
屏東地方法院 屏東縣 屏東市棒球路 9 號
(08)755-0611
澎湖地方法院 澎湖縣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38 號
(06)927-0105
花蓮地方法院 花蓮縣 花蓮市府前路 15 號
(03)822-5144
台東地方法院 台東縣 台東市博愛路 128 號
(089)310-130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也可打 1950 全國諮詢專線,有專人替你服務
通訊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12 號 │ 總機電話 (02)2886-3200 │ 傳真電話:(02)2886-6647
========================================
全國個地方法院的地址電話連絡方式全有了
請主張消費者權益,蘋果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甚至還有詐欺刑事罪嫌的事證
向法官提出吧!!加油~~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jsaon159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發摟申...(恕刪)
有打去消保會詢問過了,申訴後,消保官會給業者的15天做回覆,如果業者15天沒有回應的話,可以做第二次申訴,而第二次申訴,是安排和業者做面對面協調的動作,這部份要看消費者是否如此了。
關於產品是否不行拆封,以及拆封退貨是否收費,此情況,消保官說依規定,如果網路購路7天內是可以做退貨的,就像一般網路購物一樣,也沒有規定說拆封就要收費用的情形,如果業者自己訂條約說要收取費用的話,是不合法的,可以在另做申訴的動作。
至於7天退貨的問題,如蘋果這一、二天將貨品寄到消費者手中,而又剛好遇到年假的話,也算7天內,至於有網友提到說電話打不通無法退貨,可以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只要將存證信函寄給業者說要退貨的動作,這樣就不用擔心7天內,因apple的忙碌打不通而沒辦法辦理退貨的情況發生了。
以上資訊,皆從消保官口中得到。
ps.此篇主要在告知「消費者遇到申訴時的權益」,請勿筆戰!謝謝!
才去訂貨,那是因為知道Apple依法一定得依訂單內容出貨或做出的補償,
自己從大賣場忘了換特價標價到網購寫錯贈品都遇過好幾次,
包含我自己任職的公司也有網路商品寫錯商品內容的事件,
這些狀況依法也都非得出貨、退差價或賠償不可,當然在下公司也都一一補償消費者了,
從大賣場、網購業者都二話不說馬上退錢、換貨或補償,
台灣業者能,為何Apple不需比照辦理,
尤其都過了二週了,任何後續處理方式都沒公布或主動連絡消費者協調解決,
讓我覺得台灣消費者都被國際大廠欺負,
如有同感的網友,鼓勵一同去申訴,
至少要讓國際企業知道在台灣就得照台灣法律走,
貪雖的確太好,也不一定真的非要強人所難出3G版,
但不能讓錯誤合理化,更不想讓不良廠商當做學習對象,
況且網購訂單內容本來就不能隨意更改或取消,
這樣雙方才有依據,
這次Apple真的做的太誇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