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只有看到幾位網友的觀念是正確的
但針對網頁或APPLE處理方式的對錯個人不予臆測...
我知道的縣市政府申訴:
基本上各縣市政府行政單位及消費者保護官,他們的收到申訴後,是請被申訴單為與申訴人進行協商作業
至於是自行協商、開協調會都有可能,但請注意,這叫做協商,也就是說雙方沒有共識的話就是協商不成立。
簡單來說:你想的她不要給,他想的你不要收,這叫浪費時間
如果你就是要有人明確提供唯一的解決方式,因為金額不高,你就花個1000元去提出小額民事訴訟,法官說了算
當然被申訴對象的主管機關或許有可能會針對這樣的案件去了解是否有不是當或違法的行為,可以祭出行政裁罰(GOOGLE不就被北市府裁罰100萬?),民事訴訟裁定後也可提出上訴(是用在這裡嗎?這些法律用語我不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