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接受 apple 妥協 2000元方案!並強烈要求 apple 依約定出貨!
B.此次案件理賠對像認定:(Apple需全部認列)
1.已收貨尚未退貨者
2.被 apple 搞到自動退貨者
3.拒收而被apple銷退者
4.已收貨且已退貨者
所以大家請持續關注並勿輕舉妄動!靜侯佳音!
我們該不分黨派替為我們發聲的王志冰議員臉書留言按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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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window:
北市府電話:(02)27208889(外縣市)
北市請直播 1999 轉
商業處:邱筱琪 (6537)
法務局:吳佳玲 (8693)
消保官:王消保官 (6164)
and50cc wrote:
為了私人的貪慾,浪費那麼多的社會成本,真的不會感到羞恥嗎?
千萬不要再度成為國際笑話...(恕刪)
pighand7 wrote: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相同的感覺
第一次覺得身為台灣人而感到丟臉
吃相真的很難看
區區個幾千塊,就這麼花不起
口中正義,心裡卻貪那小便宜
我想很多人不見得一定要要到那幾千的折扣,存粹只是好玩下標
又或許有一部分人只想看看apple對於商品標錯名稱的事後措施如何
答案是:不及格
第一封mail 擅自改單,未跟購買者有任何事先的通知,事後拖到最後一天才有所謂的補償措施
本人第一次在蘋果網站購物,還虧他是國際知名的廠商,還有身為台灣人有太多值得檢討的事(酒駕等)請把各位的正義感用在有用的地方吧...
如果是一定要以便宜四千的價格買到3G版,確實不妥,但如果爭的是購物網站對於消費者的尊重,我想這點是可以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