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出來】ipad mini 消費糾紛處理辦法


Johnsonwang wrote: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恕刪)


為了台灣人不丟臉

為這種蠅頭小利

見縫插針

要不得的心態..........

只想佔人便宜!
佔個位置看後續囉
各位有下單的大大加油

apuser wrote:
路過的插花一下...

首先看一下這則新聞:

http://tw.tech.yahoo.com/news/%E6%84%8F%E5%A4%96%E7%9A%84%E9%A9%9A%E5%96%9C-%E5%85%A8%E6%96%B0ipad%E8%B2%B7%E4%B8%80%E9%80%81%E5%9B%9B-023500782.html

「在美國的法律裡,遇到類似的事情消費者是不需將商品退回廠商的,但 Alexa 並沒有這麼作,Alexa 最後選擇連繫 BestBuy 將事情經過告訴他們,並且表示願意歸還多出來的四台 iPad」


我覺得您可以先思考一下,為何這則新聞會被報導出來?

新聞會報導有人拿地板刷刷牙但不會報導人拿牙刷刷牙,為什麼?

很簡單,只有異常的事才會被當作新聞報導。所以您說這位 Alexa 人品高貴,我沒意見;但要因此推論到所有該國人都人品高貴,很明顯您的羅即是錯誤的。


Mullergut wrote:
我引用你的 一起消失...(恕刪)


看來高人發功失敗了,
我想某些人臉皮已經厚到沒救了,
多說無益,
先進入潛水模式囉
先不管開板大的心態如何,對蘋果而言,有人告上去讓他多占個新聞版面,順便差別取價賺到那些本來不買 iPad mini 的人,是賺了免費的宣傳外加賺更多的錢,完全就是一個爽字阿。

有這種錢可以賺,怎麼會因此取消官網的販售呢~ 那些擔心蘋果以後不做台灣生意的人顯然是沒有經濟常識。台灣人這麼笨又好煽動,無怪乎蘋果如此吃定台灣

好熱 wrote:
自從 ipad mini 台灣14上市以來,就出現了網路購物糾紛,而小弟也是在這一波網路購物糾紛下的事主,經過了這幾天蘋果公司只有一封簡單的道歉信件就想便宜行事,這樣對消費者實在有消費上的爭議。

昨天早上致電蘋果客服,只得到抱歉再抱歉的回應,讓小弟無法接受,所以今天就採取實際行動。

撥打蘋果客服方式,直接點選要購買商品的客服,會比點選訂單問題的客服好接通喔~不過也不用浪費電話費,因為客服也只會跟您道歉,然後還會"好心"的幫您取消訂單呢

經過小弟本人致電1950(消費者保護會)客服,幾經詢問轉折之後,得到以下結論。

1.蘋果公司網站標錯價屬實,修改消費者訂單也屬實,有消費上的爭議,所以能提起消費申訴。

2.要提起消費申訴,得向各地方政府填寫申訴單,並準備消費糾紛之證據。

3.因消保官有地區管轄,而目前嘉義市(小弟所在地)還未接到申訴單,所以消保官還不會出面協調,而是地方政府發函至蘋果公司派代表來嘉義市處理小弟這筆消費糾紛,如果調解不成才會請消保官出面處理。

4.蘋果公司在2010年Mac mini 也有類似消費糾紛(修改消費者訂單),判決可成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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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那麼多天,眾多網友的激烈辯論,不如請有受到消費糾紛的網友站出來,一起要蘋果出來面對,並且對自己的權力據理力爭,不管結論如何,總比"鍵盤法官"或"鍵盤聖人"沒根據的批判更有幫助。

所以本篇文章,對於申訴方法之外一律不虞回應。

1.不是當事者的消費糾紛,而是路過嘲諷等發言。

2.已退掉訂單的消費者,這點小弟就真的愛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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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小弟去填寫完消費申訴單之後,再回來告知有受到此筆消費爭議的消費者網友們(蘋果官方網站消費的網友),該如何填寫與提起消費申訴之管道。

p.s.小弟可以幫嘉義市區有消費糾紛問題之網友,集結申訴單,然後消保官就可以比較快出來處理事件囉~

以上是小弟2012/12/18日的報告

---------------------------------更新----------------------------------------
經小弟跑一趟市政府填寫申訴單與了解處理方式之後,目前是以"個案"處理小弟與蘋果公司的糾紛,也就是說蘋果如果要賠償也就只賠償小弟的訂單。

但如果有更多的申訴單出現(消保會官網有線上申訴單,申訴方式跟下訂單差不多簡單囉),就會變成通案,到時候消保官會統一幫我們有受害的網友們與蘋果公司協調處理。

權力是掌握在各位有下訂單的網友手上,小弟只能提供自身經驗分享,在此提供一個方式給各位網友據理力爭去囉~

請準備好您手上的訂單"證據"們,有多少就付上多少,小弟並不貪心,只要求蘋果公司依約出貨就好囉~





希望各位網友也能得到滿意的交易囉~


提醒一下, 要不要修改一下字句? 大家應該都知道申訴內容不是事實, 會不會反被告誣告?
雖說消費者要爭取自身的權益,但真的不是這種爭法。


如果蘋果提出訴訟=抗告+誣告+勒索
直指消保官是幫兇=協助勒索
因勒索而獲利者會是誰?
呈堂証供=當天採購流程的所有記錄+目前送到政府的文件+人証
而索賠的代價=象徵性的一元賠償+這些消費者的人生記錄+政府的公開道歉
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會不會成立?
面對未成年的學生,法律似乎有所保留

而當初會退出台灣市場的考量的外商
所擔心的是消費者意識的抬頭,還是消保官權力的濫用?

看完這些討論串,突發奇想
這些只是如果...
看看就好,別砲我
貪心..還說別人正義魔人~
APPLE應該很慶幸沒在台灣設正式的門市
不然應該已經一堆人跑去抗議了...
希望一些善良的蘋果用戶出來譴責一下
不然貪心的人真的影響到其他有讀公民與道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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