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一個消費者角度來看ipad mini 消費糾紛


hihacheng wrote:
我是說規格嗎? 應該...(恕刪)


可能吧 我火侯不夠 只上過法庭兩次 一次交通糾紛

但是我這種年輕小伙子都知道在這之中 據理力爭是不對的
吃虧只能摸摸鼻子 因為是我們先理虧在先
噢順便說 我有跟到這次 只是在明白是下訂後才變樣 的情形我就決定不跟了

我都知道這樣是不道德的
(我不是說你們老 別誤解喔抱歉)

可不可以請你們這種火侯夠的經驗多的

做做榜樣呢?



交通糾紛 在禁行機車道 有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來

摔了一大圈 車頭燈都爆了 那個人手腳骨頭沒事只是大量絲裂傷加上扭到

我沒有任何責任

我也可以求償請求他回復我的車

最後我沒有這樣做 人家都見紅受傷了 得理就饒人

我自己花錢修復當作這劫我是花錢就能消災

你們呢?

求償也沒有錯 可是我覺得你們有些人不會只求償回復車子原樣

搞不好還會趁機東加西加一堆好零件 叫人家賠
ipad min事件,讓我聯想到金銀斧頭的故事。xd
樓主加油!

1515151515151515
那說點別的吧
所以理論上
如果蘋果可以證明購買者在購買之前就知道網站出包,並且成功舉證購買者動機並不是單純的"買來用"的話.蘋果頂多只會被判為自己的網站出包而負責是吧.
我是不清楚法律啦
只能靠點邏輯去推理
有錯的話請幫忙糾正
但要是上面所言屬實的話.................我不說了,你們說吧
本件不是標錯價,所以你的資料大概派不上用場。
以上。
stevenchenabc wrote:
我用:"網路購物 標...(恕刪)

looklin wrote:
本件不是標錯價,所以...(恕刪)


如果是這樣
那是不是政府又要對這種情況再做出新的解釋了?
今曰Apple已取得大專院校PTT與FB轉載関 於標價錯誤請大家趕快買的訊息。消保官已同意採納。結論就是不會出貨4G版
沒佔到便宜的人,只好打自己小頭出氣吧。
Apple經銷商都對此事超開心的

tendays wrote:
我不覺得你這個例子舉...(恕刪)


贊成+1

大大,您擧這個例子比那位好多了!


另外,關於這次的事件,小弟覺得這是有關商家信譽及負責任的態度問題,

小弟也曾經向客人報錯價格,但客人尚未下單,

後來客戶下單後,才發現報價錯誤。

雖然虧本,也只能給客戶較便宜的價格,

我想這是自己犯的錯得自己負責,不是嗎?

難道我可以私自把訂單價格改掉,或是改掉貨物品項變成較便宜的貨物,

然後直接回傳訂單或直接寫封e-mail通知客戶,就可以出貨了嗎?




Ps. 小弟並沒有購買此次的iPad mini!




Sttadd700808 wrote:
今曰Apple已取得...(恕刪)


請問消息來源為何?
可否分享一下
愚見以為依民法就可以處理了。
蘋果公司又沒占消費者便宜。
消保法要用在哪我還真看不出來。
這樣說好了,有人可以提出2012年12月14日電信商或通路商有直接從蘋果公司引進4G版 iPad mini 販賣的話,我就願意支持要求蘋果依約出貨。
不是在國外買回來賣的水貨喔。

目前我傾向認為批判聲浪源自商業競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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