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hacheng wrote:
我是說規格嗎? 應該...(恕刪)
可能吧 我火侯不夠 只上過法庭兩次 一次交通糾紛
但是我這種年輕小伙子都知道在這之中 據理力爭是不對的
吃虧只能摸摸鼻子 因為是我們先理虧在先
噢順便說 我有跟到這次 只是在明白是下訂後才變樣 的情形我就決定不跟了
我都知道這樣是不道德的
(我不是說你們老 別誤解喔抱歉)
可不可以請你們這種火侯夠的經驗多的
做做榜樣呢?
交通糾紛 在禁行機車道 有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來
摔了一大圈 車頭燈都爆了 那個人手腳骨頭沒事只是大量絲裂傷加上扭到
我沒有任何責任
我也可以求償請求他回復我的車
最後我沒有這樣做 人家都見紅受傷了 得理就饒人
我自己花錢修復當作這劫我是花錢就能消災
你們呢?
求償也沒有錯 可是我覺得你們有些人不會只求償回復車子原樣
搞不好還會趁機東加西加一堆好零件 叫人家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