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我以爲盗圖盗文這種土匪行爲已經在台灣消失了

以前天天為了無恥阿六亂盜文章而生氣,沒想到現在這股歪風居然東進到台灣來了?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各位小朋友
著作權法裡,早就有新聞媒體免責條款,
這不是台灣獨創的,全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裡幾乎都有這一條
不但媒體有免責條款,教育單位也有免責條款

著作權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著作權法第49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49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這不但不是土匪行為,反而被你指為土匪的媒體可以告你公然侮辱喔!!

fsw437 wrote:
各位小朋友著作權法裡...(恕刪)
這位先生,沒有人不准媒體上網挖新聞,而是盜圖跟不載明出處,甚至挖掉原圖浮水印改貼自家浮水印,您該不會要告訴我說,這些舉動也是「著作權」所保障的吧?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這位先生,這法令是這樣解讀的嘛?
原始照片是網友自己拍攝上傳於網路,所以通通可以隨便copy,
反正照你這樣說一旦上了網路,通通變成是可自由報導使用的新聞資料,
自由取用,各家業者高興要加幾個浮水印都可以囉?

毀滅原著作上的標記(圖片左上方的logo與右下方的作者序號),
重新加上私人營利網站的LOGO這樣也可以的話?

那我想01的法律顧問需要來解釋一下了!!
台灣現在只有政治頻道和娛樂頻道,那來的新聞頻道?
那我也來辦個Mobile02好了!反正copy別人的文章,然後貼上自己的logo
就叫獨家了......
https://medium.com/@ln1202
確實新聞媒體可以引用相關圖文免責,但自行修改是否有法律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定的見解,之前曾有某媒體自行修改所引用的圖文被告(民事),後還是和解了事(內容不詳),可請拍攝者參考!
當年... 聯合報不也將我PO上網的雄三飛彈發射箱照片(基隆所拍的),

也是如此用" 翻拍自網路 "方式於報紙上使用,也沒註名作者,真是...

所以這算是侵犯版權嗎???
好的相機並不會讓初學者變成一位攝影家, 但好的相機卻可以將其心所願者化為實現! ~~~ 因為我是永遠的菜鳥 !
包含這篇故事在內,從以前到現在很多篇故事都一再地告訴我們

小時候要好好認真念書,不然長大會當記者!

連這種最基本「註明出處」的禮貌都沒有
fsw437 wrote:
各位小朋友著作權法裡...(恕刪)


您要說法律,小的我就給您法律!


====引用於您所給的連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rn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 16 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
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
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
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
請詳細閱讀有顏色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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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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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細閱讀這條,並且回顧一下作者在文章末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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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您所提的49條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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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把這當時事,利用這法條,規避16,17條,但是......可以利用,沒說可以篡改啊!
把人家的標記改掉算是三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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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56條

第 56 條

廣播或電視,為公開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
以其公開播送業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合於本法規定者為限。

前項錄製物除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保存於指定之處所外,應於錄音或錄
影後六個月內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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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還是重複說明了啊,要取得著作人的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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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補你一刀。


第 61 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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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不用我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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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權,僅適用於作者沒有聲明的狀況下,以時事為基礎,來利用著作為限。
當作者有聲明的狀況,所有的免責都自動失效。法律請不要只讀一半。謝謝。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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