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瑞斯 wrote:你是消保官啊?請客觀拿出証據與法律依據,我沒說我的見解一定正確,但提出討論與所謂狡辯無關,前面討論沒得罪你,也請你保持禮儀以免貽笑大方。
消保官都說刷卡就算成...(恕刪)
tjptw wrote:
你是消保官啊?請客觀拿出証據與法律依據,我沒說我的見解一定正確,但提出討論與所謂狡辯無關,前面討論沒得罪你,也請你保持禮儀以免貽笑大方。
刷卡等不等於付款,
這個我倒是沒去學過這裡的法條,
不過很多購物綱站寫的付款方式,裡面有信用卡刷卡付款啊~~~
應該算付款了吧~~~
你去google一下,一定更多~~~
引用自:http://www.watch31.com/page/watch31/indexwindow/w1.htm

引用自:http://muji.shop.rakuten.tw/gold/main/qa/qa_b_1.htm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ocal/10538728/
↑請看上面的新聞片段,1分44秒的部份
涮涮鍋 wrote:
原po民法的法律見解似乎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問題點不是期待的價值合致,而是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和錯誤能否撤銷的問題(恕刪)
大大實在太
了,看了幾天時間,看到其中幾位大大對民法及契約的見解,真是值得!但Samsonho123又引用民法第148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就這個案子,與公共利益應該無關,可是應該也不致於讓APPLE有損失,
因為APPLE若用4G版出貨,只是少賺罷了,應該不致於會虧本吧
因為折扣是72折及77折,應該小於APPLE的毛利率!
而且如果APPLE沒有標錯價格規格,不可能湧進這麼多訂單,也賺不到這些額外訂單的小錢!
反而APPLE換得了這幾天的曝光率,下訂者是否能此點反證APPLE受有利益,而非有損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