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wen wrote:google 的 cash ...(恕刪) 維修費用應實報實銷.> 對方家長說樓主未告知包包內有貴重物品,樓主有責任,只願意賠一萬維修費用應低於一萬元, 我實在無法理解, 對方以一萬元和解樓主無法接受 .美國水貨問題, 樓主買水貨時就該承擔風險或麻煩, 等台灣上市時修就好了.> 櫃台問小姐:你是不是摔到我的包包?工讀生不知包包內有玻璃易碎的ipad 2, 樓主也有責任或是其他原因造成ipad 2 玻璃破裂, 可能並不是工讀生將包包掉下造成 ?
之前樓主和工讀生達成協議, 工讀生需買比公司貨貴的水貨給樓主, 工讀生還要維修ipad2玻璃.工讀生社會經驗不足, 我相信不會是工讀生主動提出此解決方法.這樣的協議可以解決樓主問題, 但對工讀生有利或合理嗎? 負擔不會加重.民法規定, 未滿20歲前法律規定之行為, 仍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之同意, 不然無效.工讀生年紀輕, 不管有無滿20歲, 我覺得與工讀生達成任何協議, 都應經工讀生父母之同意.
DAVIDC2924 wrote:之前樓主和工讀生達成...(恕刪) 當然此意見是我提出的,因為對我來說是最快的復原方法摔壞的ipad2就讓工讀生拿去等台灣上市後自行修理原先詢問經濟狀況以為許可工讀生也同意當然這沒有任何書面的確認只有口頭最後結果當然是沒達成至於如何解決小弟已PO文回覆就不再多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