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因為是 apple 和 google 是大廠, 所以臺北市府才特別針對這兩家公司啊?反觀台灣很多商店根本沒有7天鑑賞期這回事..日常生活用品東西買錯了拿回去退跟你說只能換貨不能退貨比起來,拿 Iphone 的會比較多人嗎? 感覺上是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商人賺錢不光明正大 搞得申訴制度 退貨機制麻煩的要死不就是希望大家少申訴 少退貨嗎? 10個要退貨的裡面只要7個因為很麻煩就算了那就是商人多賺的我之前也覺得蘋果很奸退費或申訴制度弄得超級麻煩 (要找好久)又都英文我之前要申訴幾乎都要放棄了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很幹 但是因為很麻煩 又想說沒多少錢 就放棄申訴的這就變成商人多賺的一點也不光明正大我也覺得政府這次做得好 多多給予掌聲
DAVIDC2924 wrote:沒看到嗎 將修正程式,提供退費機制;明顯宣示退款方式, 提供更簡便及清楚的機制 , 讓消費者退費, 本來就應做好的工作.應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如把商品應作為之責任歸消費者, 真是笑話 . 台灣的記者真的是很OOXX請仔細看報導蘋果提供的是退費的中文介面並不是沒有退費機制去年我就曾退過板上也有人分享過如何退費
慘了!!台灣的消費水準根本還不到服務成次超越消費水準太多,用在台灣,我相信蘋果會想哭哭因為台灣人會拿應有的服務(福利)作三餐玩弄,像卡神事件,利用高鐵捷運丟包一樣廠牌的電視機,國外敢一個月無條件退貨,台灣不敢,因為台灣人看的角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