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更新)Apple將七日鑑賞期加入條款,獨步全球~~Google目前應該還在苦思要不要退出台灣...

樓主作文應該不錯,發個文上千字有了吧,

軟體寫的好還怕人退貨,apple這招高google不配合辦理,

只會讓消費者往apple傾斜。

krogerlee wrote:
反正你一退貨,你的iDevice就無法再使用此軟體了


其實還是可以用喔~
只是無法更新

未來要是軟體不見了.....
那就沒得用了....

而且Apple 連音樂都可以退.....
不過還是少用為妙....


不然他拒絕你帳號後,一切都很麻煩!
對,也許現階段還可以用,但是等到iCloud上線後,這就不是問題了,它可以幫你自動push,當然也可以幫你delete

宇天 wrote:
軟體就寫說"僅供娛樂...(恕刪)


我覺得這還是有爭議,如果軟體功能洋洋灑灑寫了1000字,最後
下面寫了7個字「此軟體僅供娛樂」,是否就算已盡到告知責任了呢?

Aya.Huang wrote:
老鼠屎太多,所以最好...(恕刪)


對,沒有Lite版的app才適用。
Adobe特約講師/Nikon學校講師/潮 攝影FB社團/Nikon2008-2009攝影比賽第三獎
至少 Apple 還願意配合調整退費機制
Google 不但不甩
還直接不給你用

那些老愛用自由兩個字攻擊 Apple 的 Android Fan
Google 不給你
就是沒得用啦
原來 Android 世界的自由兩個字這麼虛偽
被綁架了還不知道
fentanyl945 wrote:
至少 Apple 還...(恕刪)


我雖然用iphone但我覺得七日鑑賞有點不合理,十五分鐘還差不多。

七天我大概可以破關再退費了,以後誰要花時間研發軟體,台北市政府開罰,越來越惡霸+腦殘。

我支持google,打國際官司吧!跟市政求償。
本人認為
7天真的太長了.. 這樣遊戲玩到破關在退費就好了阿.. 或不想玩..在退費就好..

我不相信台灣的消費者 消費觀念有多好.. 不可能 放下這個好康不管..

所以我建議..真的要設立試玩版(很多大遊戲都有)

7天= =我玩爆的遊戲不知有多少了... 在退掉 我絕得有點對不起 開發商.. 雖然會有點賺到..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覺得這還是有爭議,如果軟體功能洋洋灑灑寫了1000字,最後
下面寫了7個字「此軟體僅供娛樂」,是否就算已盡到告知責任了呢?...(恕刪)


「此軟體僅供娛樂」很語意不明啊

「此軟體僅供娛樂」和「此軟體只是個沒用的愰子」差別很大,「此軟體僅供娛樂」如果是我,說不定會理解為某種免責聲明,比如不得用於違法蒐證用之類的
感覺台北市政府想吃google豆腐
google卻賞了台北市政府一個耳光
現在換台北市政府出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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