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ogerlee wrote:反正你一退貨,你的iDevice就無法再使用此軟體了 其實還是可以用喔~只是無法更新未來要是軟體不見了.....那就沒得用了....而且Apple 連音樂都可以退.....不過還是少用為妙....不然他拒絕你帳號後,一切都很麻煩!
至少 Apple 還願意配合調整退費機制Google 不但不甩還直接不給你用那些老愛用自由兩個字攻擊 Apple 的 Android FanGoogle 不給你就是沒得用啦原來 Android 世界的自由兩個字這麼虛偽被綁架了還不知道
fentanyl945 wrote:至少 Apple 還...(恕刪) 我雖然用iphone但我覺得七日鑑賞有點不合理,十五分鐘還差不多。七天我大概可以破關再退費了,以後誰要花時間研發軟體,台北市政府開罰,越來越惡霸+腦殘。我支持google,打國際官司吧!跟市政求償。
本人認為7天真的太長了.. 這樣遊戲玩到破關在退費就好了阿.. 或不想玩..在退費就好..我不相信台灣的消費者 消費觀念有多好.. 不可能 放下這個好康不管..所以我建議..真的要設立試玩版(很多大遊戲都有)7天= =我玩爆的遊戲不知有多少了... 在退掉 我絕得有點對不起 開發商.. 雖然會有點賺到..
惡魔推銷員 wrote:我覺得這還是有爭議,如果軟體功能洋洋灑灑寫了1000字,最後下面寫了7個字「此軟體僅供娛樂」,是否就算已盡到告知責任了呢?...(恕刪) 「此軟體僅供娛樂」很語意不明啊「此軟體僅供娛樂」和「此軟體只是個沒用的愰子」差別很大,「此軟體僅供娛樂」如果是我,說不定會理解為某種免責聲明,比如不得用於違法蒐證用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