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一視同仁,拆封亦可退款之法令
不過,在行政院消保會所研擬的「消保法修正草案」中已明訂排除六種情形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其中一種即是「業經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以適度保障賣方的權利。
甚至還有一條:交易客體之價格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以下者。(交易客體 之價格未滿新台幣○○○元者。),不過金額還沒確立
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芻議
但是此修正草案自96年一月提出至今仍未通過修正.... 早已不合時宜
不過chan15說的也沒錯,「惡法亦法」
所以google不跟我們玩這套了,直接退出
而Apple還願意跟政府玩玩法律遊戲,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應該慶幸.....
Grunder2006 wrote:
方便請教一下,哪條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