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示要退費,結果...蘋果的回應...

前文中我的敘述是錯誤的,現行的消保法並無此規定
而是一視同仁,拆封亦可退款之法令

不過,在行政院消保會所研擬的「消保法修正草案」中已明訂排除六種情形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其中一種即是「業經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以適度保障賣方的權利。
甚至還有一條:交易客體之價格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以下者。(交易客體 之價格未滿新台幣○○○元者。),不過金額還沒確立

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芻議
但是此修正草案自96年一月提出至今仍未通過修正.... 早已不合時宜

不過chan15說的也沒錯,「惡法亦法」
所以google不跟我們玩這套了,直接退出
而Apple還願意跟政府玩玩法律遊戲,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應該慶幸.....

Grunder2006 wrote:
方便請教一下,哪條法...(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sickfoot wrote:
在行政院消保會所研擬的「消保法修正草案」中已明訂排除六種情形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其中一種即是「業經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以適度保障賣方的權利

零售的軟體,可以任意複製,亦無法控管使用者退貨之後即不可再使用,退貨後,使用者仍可以繼續用軟體,所以不能退貨。

但是Apple的控管很嚴謹,連個JB都要百般封鎖,若規定使用者退貨前,必需先移除機器中安裝的軟體,我相信Apple可以做的到,只是要不要花時間加上這道機制罷了。

就算不強制移除,在App Store中可以加上「試用」功能,可以下載lite或功能受限版本,或只能玩3分鐘之類的,而且只能在App Store上使用,退出App Store後即無法使用,同樣可以避免有心人盗用。

我也常買到地雷軟體,說真的心裡很不舒服,雖說支持正版,但是讓消費者用的愉快一點,有那麼難做嗎?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爾旨得成,在地若天
不是我在講,英文不好就寫中文吧...

真的昰...唉...
我同意應該可以有更好的退款機制,更親民的途徑和方法,你提的方式或許可以給Apple作為參考

不過在保護消費者為前提的同時,我期待一個措施能不鼓勵消費者濫用或浪費資源

我下面的話可能對您會有點不中聽
我自己也不少app store的消費,但是幾乎沒有碰過所謂的地雷軟體
一來可能是我大多都是用US帳號消費,裡面的評價比較豐富,可以幫助我抉擇
再來我對付費是抱持著很謹慎的態度,沒有把握的商品不輕易購買

其實法要修好、確實執行,商家要有道德和顧及消費者的需要,而消費者也要成長才是

Jimmy_Sung wrote:
零售的軟體,可以任意...(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kao84562 wrote:
我的認知是yahoo...(恕刪)


再貼一次PCHOME對於下載版軟體的規定,很明顯和您的認知不同。

www.cattleya.idv.tw

qqfishno2 wrote:
用了三年,第一次申請...(恕刪)


請問你這套軟體買超過七天了嗎

如果在七天內蘋果不給退

可以告訴台北市政府,說apple未守承諾

請台北市政府重罰apple 100萬

並在七月一日前把錢退給你

否則將對apple連續開罰
你就寫。if you dont refund,i wanna talk to your manger。美國人最怕經理。XD

johnlove wrote:
你就寫。if you...(恕刪)


幾本上因該是他的經理說不能退,所以這點他顯然不怕你。
在美國很少有關說這回事...

wolfted wrote:
28日我也剛退款同一...(恕刪)


這位大大的情況是屬商品買賣的瑕疵擔保,非鑑賞期範疇

馬克蘇 wrote:
沒用的,明明就寫得那麼明白,還是一堆果粉叫好,說什麼「為什麼蘋果做得到,google做不到」
...(恕刪)


你們這種人只要看到不順眼的全叫他果粉好了

說「為什麼蘋果做得到,google做不到」明明就大多是Android使用者

其實很多Apple使用者是反對這此北市府的蠻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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