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代客掃描書籍 for iPad 大發利市,若在台灣合法嗎?

以現在出版社的技術來說
預覽稿到RIP之間的過渡產品就是一個排版美美的PDF
只要加上翻頁系統,就可以當商品出來賣了
如果出版商肯,要出電子書立刻就有
而且對出版商來說,避免掉更多紙本庫存,是所有出版跟通路業者所追求的目標
不過金石堂跟博客來應該會很不爽吧

想一想應該還是出在權利金的計算與分攤上面
才讓這種東西難產

對於想擁有紙本的讀者
出版業者也可以用限量的方式印書
但成本與售價又要增高了
說不定這也是業者的考量之一

我覺得scan公司的未來,應該是在數位化之前書籍的市場
重點就是自己掃跟代掃有爭議是吧?那也簡單,商家改營業方式出租機器,你來店裡自己掃就沒問題了吧?商家在一旁只負責操作機器的指導。
關於代客掃描這件事, 我倒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就是代客掃描業者本身商機, 因為兩國著作權觀念不同,
在日本大家可能會帶自己的書去掃, 但是在台灣可能有人掃了一本書,
拿到就分享出去讓別人下載了,所以如果沒有版權付費的觀念,
不但出版社生存不下去, 我看連代客掃描都很難生存,
更不用說像日本這樣生意興隆了.
其實只有二個重點

個人用 營業用

還有是否有重製權這二條而已

台灣的著作權法 這條爛法已經變成賣刀的有罪 殺人的無罪

君不見時下報導的 影印店盜印書本只告負責人卻放過主犯人

夜市光碟只抓販售的員工 抓不到大工廠

最扯的連超商影印都要抓(某年新聞還報的特別大 )

扯太遠了 以上看看就好

要電子化沒問題 只要不要拿到"營業場所" 通常都可以以"自用"解套

營業場所 在台灣跟本沒有非營業場所的影印店面(連圖書館的影印室都要收費了 何來非營業場所)

而且 通常只告發負責人(事主 也就是交付掃瞄影印的人 無罪(因合理使用)

個人用~請慢慢用掃瞄機掃吧..不然就找認識的店家"地下化"

還有 近來各大圖書業者所交付的查緝單位 已從傳統的紙本複印本 轉變為主力查緝掃瞄電子化的目標

為了應因電子紙本時代的來臨 已開始在為下一波查緝"獎金"作準備了

提醒一下相關行業人員 電子化就算了 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燒成光碟哦 不然會從91條3項變成91條1項

罪責可是完全不一樣哦 重很多...

ps 扯這麼遠 忘了樓主的想法

基本上在台灣 這是有商機 但不完全合法的事

所謂不完全合法 只要你後台夠硬 請的起大律師來幫您打官司
可將本來是灰色地帶的法條講成您是合理使用 那就是合法事業
這法條刑責低 打不到三審 所以律師就很重要了


我以前也是以為日本人超級守法
結果有次開會看到日本同事拿NDSL 出來 裡面放著一堆謎game...
還炫耀給我們看 老實說我是有點驚訝
我想日本人跟歐美一樣 不是天性守法 只是大部分人真的不知道如何找盜版
不然也不會一堆人去對岸就買堆謎片的
人性沒分種族的 只是能力可能真的有差

BTW, 我自己全部軟體跟遊戲都是正版的...
是否違法姑且不論
光看到轉出來的格式是PDF就軟了
不能像ibook那樣每本書只有幾百K那樣小巧輕薄嗎?
其實看到這邊讓我想到電影「瓦力」裡,那位胖船長拿起操作手冊時的動作。的確電子書是可以減少為了印刷而砍的樹(有些是用再生紙),不過已經有的東西再拿去掃瞄進iPad裡其實我倒覺得只是噱頭。平常實體書都不看的人會為了因為把書掃瞄進iPad而養成讀書的好習慣嗎?不過連報紙都已經出現電子報紙App的今天,也真是讓人見怪不怪了。

窮人也愛照相 wrote:
而且對出版商來說,避免掉更多紙本庫存,是所有出版跟通路業者所追求的目標
不過金石堂跟博客來應該會很不爽吧


賣紙的公司會更不爽



窮人也愛照相 wrote:
對於想擁有紙本的讀者
出版業者也可以用限量的方式印書
但成本與售價又要增高了
說不定這也是業者的考量之一


用傳統的方式要只印一本書,會丟掉好幾千本,所以成本會增加。
但是,現在已經有設備可以送進一個pdf檔案,然後做出一本已經裝訂好的書,價錢跟買一本書相同,目前主要是針對絕版書在做。
台灣是否可以進口這種設備,除了要看出版社是否支持,更要看販賣印刷裝備的廠商是否阻撓。
那種設備價錢並不貴。

whlee75 wrote:
是否違法姑且不論
光看到轉出來的格式是PDF就軟了
不能像ibook那樣每本書只有幾百K那樣小巧輕薄嗎? (恕刪)


有點難
除非是純文字
or 不在乎畫質

因為還是有些書著重於圖片
圖文解說之類的

想要好點的畫質
通常都要犧牲小容量
台灣法律是自用複製1 ~2 份合法,超過3 份也會有問題(預備犯)。
非自用散佈當然是非法(內容超過 1/3),代客掃描業者也要吃官司。不然出版社及書局,可以早早關門了。
要防掃描,書籍頁面可以加印底圖,這是過去防盜印作法,只是讀者會抱怨傷眼。
最近有新技術,看似普通的紙張,經過列印或紅外線掃描,簽名檔浮水印就會出現紙上,可作為保護著作的工具。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單純傳達事實新聞報導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亦即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任何人均得自由傳播。例如,cable 電視新聞台「看報紙讀新聞」。沒有所謂獨家新聞,新聞報導之著作可以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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