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 5/11(五)new iPad發售日當晚@新竹金牛頓

這間店我看可以收一收了

兩千多元也賠不起 況且是店家疏失

還隨意公布人家照片 天哪

社會怎麼呃?


要是我就去警局備案了 ....
員工素養真的很不好

自己的疏忽就該自己承擔

話說以前刊報紙上新聞買個廣告要多少錢多不划算

現在幾乎整個亂象網路上自爆一下等記者來抄就有版面了

真有趣~



edisonlee wrote:
可惜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恕刪)


別唬人了,個資法跟本沒有這種規定

不管怎麼說...

總有肖像權吧?這裡是公開論壇。
未經允許就貼上來,行為是否已經??
其實在工作上難免都會有出錯的情況,誰能保證永遠不會出錯呢?!這筆錢本來就是改消費者要付的,只是店員的疏失造成這次的錯誤發生。這麼說不是想替店員說話,而是事實。公然在網路貼出照片也不對,可是他也只是想辦法,但方法弄錯。既然這樣...銀貨兩訖,那是不是下次有消費者沒在簽名時檢查金額,事後發現數字多了,店家也可以不用理他了呢?該誰付的錢還是去付一付吧,給別人機會=給自己機會。別老是覺得自己不會出錯,出錯時別人不給你機會你就會知道那感覺了。

slash0219 wrote:
其實在工作上難免都會...(恕刪)
客人有不想付錢嗎?
店員自己疏失沒解決
又製造新問題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wang6429 wrote:
好奇怪 說不定原PO是年輕人不太懂社會事
口頭告戒一下 讓他成長不是很好嗎?
動不動就告來告去 搞的大家很有學問一樣


潑屎也是年輕人難道也是口頭警告一下就OK了,雖然兩者案例相差很多就是不懂事大家才會把嚴重性講一下。

Janice516899 wrote:
不當得利並非一定要看到文章哦!店員有他的資料,只要提告法院就會幫你找人了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不管是數字多了或者少了,都是店員的錯.
多刷的話在對帳時客人發現就會致電銀行討錢了.
少刷或者沒刷,店員當一般人都不用上班的嗎?要也是店員帶著刷卡機,
去顧客家裡或者是公司幫對方完成刷卡程序吧?

得饒人處且饒人,但是不代表店員都不用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叫客人再跑回去一次不就是讓客人承擔店員的錯?

slash0219 wrote:
其實在工作上難免都會...(恕刪)
po照片這是那招
這有上新聞的潛力www
記者看到快來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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