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單據上的商品如您有拾獲煩請告知共有iPad2兩個、Smart Cover兩個、HDMI ADAPTER兩個其中iPad有Serial Number為DLXFC8EBDKNY、DLXFC7TZDKNY所以有商品於美國時間2011/3/11 06:53pm購於SF APPLE專賣店
chiahsunyeh wrote:哈哈...Police會去apple追查該序號的iPad2在哪裡我想來告知我的人應該也是警察吧 現在就怕那個賊,或那個買到贓物的人,會像我一個朋友一樣,把3G版當WiFi版用......他在美國的親戚來台灣時,想說買一台給親愛的晚輩,就買了最頂級的3G、64GB版,可是他不知道有AT&T、Verizon的差別,就很開心的買了一台Verizon回台...
chiahsunyeh wrote:哈 水貨商不是快哭哭了嗎XDXD 香港快上喔這篇一整個就是高度廣告文啊01現在都不用管就對了? 其實沒啥好哭的,只是相對降低成本跟難度而已,而且對香港而言,比起台灣,大陸的拉力更大=_=...水貨不犯法,乖乖繳稅,按實申報,一點錯都沒有,真正犯法的是竊盜
chiahsunyeh wrote:這張單據上的商品如您...(恕刪) FedEx的快遞到台灣都是自己的專機, 所以在FedEx端出問題的可能性我覺得很小, 我們公司本身就是FedEx的簽約客戶, 時常用他們的快遞服務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SF的那個Agent, 我猜應該是他們把東西幹走了, 因為你網路上FedEx的重量通常都是他們站點的秤重另外有一點我實在不是很懂, 你為什麼會把FedEx的貨件交給這樣Agent呢? 美國FedEx的貨件可以電話or網路取件或者拿到Kinko去寄, 怎麼還需要透過Agent呢?因為你的東西沒保險, 除非那個Agent承認是他們拿的, 不然你只能從FedEx拿到退回的運費以及公定的賠償價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