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gallery wrote:
哈,果然又一堆人在講什麼房子是生活必需品跟電子產品不同,
有有人在說什麼那是他"合法"辦到的事他的本事。
那我倒想問問為何警察為何會在電影院前面抓黃牛?
看電影是生活必需品?
照您的論點黃牛排隊搶了一堆票不合法?
真的,不要當既得利益者就忘了仁義道德。
哈,這個也要辯?
我是不買水貨,但賣水貨犯法嗎?閣下如此仁義道德,那不繳所得稅的夜市小攤販你也從來不去光顧?不繳營業稅的銀行你都不用它的信用卡嗎?
賣水貨跟黃牛是什麼風馬牛?你看電影黃牛「違法」侵犯你排隊購票權益,壟斷並哄抬票價,這和iPad水貨商有啥關係?他不在美、澳等地設法買回來,你就買得到嗎?
我比你先拿到用就叫「既得利益」,那是不是非得你是台灣第一個擁有iPad 2才叫天經地義?
3C產品也可以和住宅相比擬,那還真要推薦你去做財政部長了
要真做唐吉軻德,就把網拍上所有你不共戴天的「缺德」賣家名單送交國稅局檢舉逃漏稅,既符合你的道德標準又可以賺獎金。方法告訴你了,別説你這正義使者不想去做
至於閣下那「題外話」的轉折,就令老殘有點兒佩服,是乾坤大挪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