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c789asd789 wrote:請報案拿3連單身分証...(恕刪) 有簽名 有指紋 還有通聯記錄 更笨的是你拿去報遺失 又多一條罪 借之前都沒遺失 這樣你懂吧 傻瓜 一定很多線索 要告你就慘了多好幾條罪 少笨了
LOG109 wrote:會還早就還了 先報...(恕刪) 弄個 租賃電子商品公司 還要懂這些 有的沒的法律常識.....在台灣開店真辛苦 .我猜這種人 應該是 慣犯!? 四顆蘋果....成本也相當於現今貴桑桑之 一台125環保機車了 .已犯罪行: 詐欺(未匯款) & 侵佔 (遇時未還) & 唬爛(台灣法律此條無罪!?).
angle213268 wrote:本公司租借iPad服務-客戶卻沒歸還 還被轉賣 請大家不要買到...(恕刪) 這....這.. 你.... 你....你要不要用 mobile me 發個訊息,假如俺的 ipad 響了,我得好好地想個 15 分鐘,再決定下一步該怎樣
備案先吧!!反正到警局備案不收錢的呀!!只是會讓忙碌的警察先生多一項工作而已,但為了以防貴公司的物品成了犯罪行為的犧牲品, 事後造成一堆無謂的困擾,警局備案 比在 Mobile01 備案具有法律效應啦~~不然事後出問題還更麻煩!!!到時明明不關你事, 你還是要出庭去解釋那些犯罪行為跟貴公司無關, 又舉證不足...更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