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臺北郵局支局
發表時間: 2011/8/11 下午 01:58:04
內容: CF君,您好:
關於 臺端詢問從香港寄1支自用手機到臺灣,是否需附上進口許可證之文件等相關問題,本局敬覆如下:
一、 依據「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規定,手機之稅則號別為第8517.12.00號,其輸入規定代碼為「602」,即進口時,需由海關驗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始准放行。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者……郵寄入境者,至多不得逾二部。」所以臺端郵寄1支手機進口,符合上開規定,本局將依規定予以稅放。
二、 另 臺端如透過郵局(非快遞業者)寄送貨物,則依「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所以郵寄進口貨物,當其完稅價格逾新臺幣3,000元時,海關將依上項規定課徵進口稅及代徵營業稅。
三、 有關侵害商標權之貨物郵寄進口時,如經海關發現,即予查扣並依相關規定處理。臺端自國外網站購買手機時,應先確認該物非屬侵害商標權之仿冒品後,再行郵寄,以免觸法。
四、 如尚有其他通關問題,歡迎來電:(02)2704-1144或(02)2705-5280分機207洽詢,本局臺北郵局支局服務臺設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敬啟
所以要抽 稅
vincent0724 wrote:
主題:RE:可以從香...(恕刪)
我先確定除了關稅與營業稅外,我所列出購買Nexus 4費用,
免稅州成本
Nexus 4(16GB) U$349,
Google送貨運費US13.99
國際運費(普通運送)約6~8天,首0.5Kg US31.65X1.14(燃油附加費)
再加US399X1.0065(保險0.65%)=US402
再外加US402X1.015(1.5%信用卡國際手續費)X29.3(匯率)=NTD 11955,
不曉得以上所列成本,是否還有遺漏?
另外,我上關稅總局查了CCCCode 85171200006
美國是屬於第一欄,適用關稅稅率為0%,

我也願意繳交關稅,但是我依你所提供的稅則稅率查詢到稅率為0%.
營業稅,非公司行號零星進口,應該是無營業稅問題.
公司行號進口,我要再問報關行.
八月時,我上美國網站購買Citizen的U600系列手錶,透過美國郵局寄到台灣,
總價U$463,超過NTD3000,也沒有被課進口關稅,更遑論營業稅.
但是多年前,我請台幹同事從大陸寄五件蠶絲被,被課到進口關稅.
同個時間,只買一件或2件的同事,都沒有被課到關稅,所以,數量是關鍵.
超過2件,只要關稅稅率高過0%,很容易被課稅.
另外我想請問美國消費稅的問題,三年前,
我在美國購物網站(佛州)購買來令片,寄到LA(加州)我朋友那,
並沒有額外的消費稅,invoice我還留著,
所以,為什麼網購會有消費稅,有人可以解答嗎?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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