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制度真的很可笑,面對新興的產業興起造成的法律爭議
台灣的官員只會翻翻舊法,找個相關的法條就要業主唯命是從,
沒有任何一個官員會去思考如何修訂法條來規範像這樣的"新時代案例"
只會架著『好大的官威』大呼疾嚷:
在台灣經營就應遵守台灣法律,假裝保護消費者權益!
G公司不願接受這樣的法律條款,下架了所有收費軟體,因此被罰了100萬!!
這市場不適合我的經營策略,我退出市場都犯法耶!! 好大的官威 ....
官員們真的有研究過A牌跟G牌的退費機制嗎?哪一個比較符合邏輯?
G牌 15分鐘內,使用起來不滿意,刪除軟體的同時無條件退費!
A牌 7天之內,如果想退費,請自行寫一封英文信,寄至A牌總部,通過核可才能退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3&t=2227334 (參考資料)
人客阿...自己評評理 !
官員們怎麼沒去想過這樣的法律根本不合時宜,
在新時代社會,不應該有思想陳腐官員 !!
擁有這樣的官員,台灣的創意產業永遠不會起飛!
法律會改變一個國家的產業,一旦一個產業受到法律的阻礙的時候,勢必會影響這產業未來的發展,以及開發者對愈前景的信心。台灣人走在產業的尖端,竟是如此困難...
數位產品不等同於一般產品,不像電視、電燈、傢俱那樣,買了不適合就可以退。現在是知識創意經濟時代,經濟產業結構早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簡單的說:未來是軟體的時代!!
台灣人花了不知道多少錢在硬體上,沒錯,讓台灣賺到錢,但台灣還有多少土地能蓋多少廠房,能用多低的人力去跟對岸競爭?
硬體市場很飽和,但是軟體是一個永遠不會飽和的市場,效益大到無法想像,也不需要投資廠房、生產線...你想想馬克創辦人花了多少錢創辦fb,現在賺了多少錢?
但是我們偉大的官員們看不見!
數位產品不受到法律的尊重跟保護,反映出一個嚴重的問題。台灣跟不上世界的腳步。台灣官員總是看別人把肉吃完才要湊上前去吃菜尾。台灣成立文創法落後別人15年,最近流行的文創產業是別人15年前就在做的,你知道台灣落後成這樣嗎?
台灣一直以來在創意產業不斷的落後其他國家,原因在於業主看不見未來。官員看不見產業結構的變化,不重視創意產業的起步。
台灣到底能在什麼領域,領先其他國家,真的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Chris Hsieh 3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