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7/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Google拒絕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被台北市政府重罰百萬元,Google上月底已將Android Market上付費APP軟體全數下架,有消費者擔心先前購買的付費軟體後續無法順利更新。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若Google下架影響先前購買軟體民眾權益,將要求Google依消保法相關規定進行改善。
昨天市政會議整理市長信箱的民眾反映意見,對「Google付費程式鑑賞期意見」就有三十二件之多,不過,超過七成民眾不贊同市政府的作法,且擔心Google的下架舉動,會影響先前購買付費軟體的後續更新。
也有人認為手機軟體是智慧財產商品,易於拷貝、複製,應該排除消保法適用,才能保障開發者;甚至有民眾質疑,先前蘋果有長達三十天的退費期,比市府要求七天鑑賞期還要長。
葉慶元表示,在網路購買的數位化商品(包含軟體),若沒有合理檢視機會,就屬於「訪問買賣」,包括消保會、消基會也都認同從智慧型手機上下載APP軟體符合訪問買賣的特性,消費者應該有七天鑑賞期間。
他還說,檢視蘋果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並沒有三十天內可退費規定,才會要求業者依消保法,將七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費的規定納入契約。
葉慶元說,會請教消保會、消基會和業者意見,只要達成共識,同樣會要求提供遊戲平台的業者,依消保法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且他認為,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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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葉狀師真是太強了!您真是台灣人民的福音啊~

以後大家聽音樂 看電影 看漫畫 看雜誌 看電子書都有7天鑑賞期了喔!
 
                                         
                                             
                 
                                 
                                             
                 
                                             ....聞到了一股很酸的味道....很酸很酸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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