冏rz wrote:
你好歹也上網去 Go...(恕刪)
剛剛稍微去Google了一下兩的作業系統的歷史。
iOS 是在 January 9, 2007發表的。
但Android 是在 October 21, 2008才發表的。
以上是在Wikipedia上面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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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應開版版主
我知道你所謂的“那一種類型的手機”,就是指“多點式電容觸控”。
一定得透過手才可以操做,不需要再依賴觸控筆。
以這一點為前提來論述的話,
Apple 的iphone的確是第一支,多點式電容觸控手機裡面,讓人們感到驚訝,原來用手指去操作手機是多麼直覺的一件事。
這也是開版大想要說的,Apple重新定義了“Smartphone”。
(上面有人提到,iphone不是smartphone,是不是,不是你一個人說的算,整個市場怎麼去定義的你自己去查查,可能會快一點。)
如果版上的人不認同的話,那為何現在市面上的觸控手機,都要使用“多點式電容觸控”呢?
就像以前一樣,繼續用一支觸控筆就好啦!!
HTC,一開始的手機不就都是用觸控筆嗎?
現在不都改成“多點式電容觸控”,讓手可以直接去操作手機。
購買是成為達人前的陣痛!
會發明不會行銷就只能啞巴吃黃連~
所以有人說
騙人於當下叫"騙術"
把人騙的心甘情願乖乖掏錢叫"行銷"
至於把人騙的莫名其妙完全服從叫"轉型正義"
以上三點除了第一與第二可以找得到英文 definition 外, 第三個就 OOXX 了!
所以 Jobs 就是厲害!! Android 的代表人是誰? 誰記得? and who care? What and where is the Android
point? 它缺少了靈魂人物或是說產品核心價值!!!
所以不管 Apple 的產品有多少是原創的! 人家就是會行銷~ 不然眼紅的人你有本事就去做"轉型正義"吧!
PS: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版友立場,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最後這一句話一定要像電視台一樣寫, 不然會被網路蟑螂煩~
hi h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