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動的心 wrote:Google事件還沒...(恕刪)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北市府上次的罰鍰已經暫停了,意思是沒罰.....什麼連續處罰,你乾脆說取消公司註冊算了....什麼天馬行空的胡說八道都會出現.....
舞動的心 wrote:我也告訴自己,從今天起,我會盡可能勸阻周遭人購買Android手機,因為未來在台灣的Android系統服務是沒保障的,請用北市府推薦的iphone,謝謝...(恕刪) 另一種商業手法??
我比較好奇的是, 線在是台北市政府開罰, 但是台北市不代表全台灣啊雖然其他縣市可能效法, 但是在還沒發生以前, 本來理論上一件商品在台北市不能賣, 不代表不能在高雄賣, 不能在台中賣, 不能在台南賣啊嚴格來說 Google 可以偵測使用者所在地點, 不在台北市裡面的, 就還是可以購買付費軟體雖然我並不覺得它會那麼做
最後微笑的射手 wrote: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北市府上次的罰鍰已經暫停了,意思是沒罰.....什麼連續處罰,你乾脆說取消公司註冊算了....什麼天馬行空的胡說八道都會出現......(恕刪) 咦?這招也不錯..或者Google把台北公司結束掉把公司營業登記登記在其他縣市..營業所得稅好像是地方稅其他縣市應該是當成金雞母吧.
夜郎自大 閉關自守 這事件讓我以為我活在滿清時代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不先進法規等待修法 執行者擴張的錯拿雞毛當令箭15分或7日既然是有爭議性 國際平台上的軟體交易是否適用 它不是實體商品適法性如何?消保法談的是實體商品可以完整退還的情況下 雙方才沒有爭議 這是重點我更要質疑是否有貫徹執行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有爭議的前題下開罰google整個事件看出來 某當局自我膨脹 擴權濫權自己開起法院了...國際平台上的軟體下載有國際慣例和規範 台灣不適合用 那就停止賣 等雙方同意後在開賣吧..台灣的消費者須要被保護 其它國家的消費者就沒有被保護嗎? 我笑了....紐倫堡大審殘殺猶太人的德軍戰犯 每個戰犯都反駁說我只是依法行事 聽命長官由此看見 盲從的可怕和無知 真叫做 瞎子領瞎子 全都掉入坑google android 使用至今 你得到的好處遠超過你所付出的 不是嗎 ?HTC配上android機海賣了全世界 榮登股王 為臺灣賺了多少錢 你曾想過嗎 ?誰在誤國 誰在受害 誰在受利 看清楚了沒誰是跟著瞎子走的那群人 是你還是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