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 真是爛透了~客服回答不一樣?

你是HTC的法務啊?

是的話趕快收集證據去提告

整串就看你在那邊叫!
kaco0302 wrote:
各位大~我也覺得客服...(恕刪)


整串文章
看到最後樓主真的手機有問題提出問題
有幾個大大很熱心在幫忙處理事情

但是
前面幾個直指樓主造假的是不是應該出來道歉???
或硬要凹"爆炸"就一定是要機體燒成如何.碳化程度多少才符合爆炸定義...

至於
毀謗罪問題
HTC本身代表是一種商譽.信用.指標.無形資產
其下包含公司所生產的有形產品.跟無形的附加服務...

樓主所下標題.很明顯是對HTC客服的專業跟回答態度不滿意...
"爛透了"一詞依事實觀之.屬情緒上言論...尚屬合理範疇內...
與事實並無不符...毀謗罪勢難成立...
因下標者確有事情發生.不論是否爆炸各人定義相異...

樓主本身並無毀謗HTC"犯意"之事實...從嚴而論也僅屬過失... 而毀謗罪並無過失罰則.故根本無從成立...

至於易科罰金問題也無從而生...
對"爆炸"認定的差異...
嗯..法庭上.微罪不論.口頭告誡是一般法官採取的作法..


至於某大一直洗版的言論上而言
恐嚇的定義
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
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是一項刑事罪行
犯此罪者可能沒有向對方動粗.可能沒有行使暴力行動.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
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

樓主因其發言導致自身心生畏懼或是名譽受損...均屬之
只要樓主提出下標題確有其事.非捏造...即可向當地勤區報案
但成罪與否.端看承案法官採主觀說或客觀說.須看法官個人心證...

關於施行恐嚇之相關事實.不以違法為必要...
如雜誌編輯人以文稿出示於首長.謂將揭發不法事實.恐嚇取財
或向某店主謂將舉發其漏稅.恐嚇取財...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

主觀說(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
客觀說(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
折衷說(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

目前法院以主觀說的法官為多數.折衷說為少數...
客觀說近年判例少見...

以上個人淺見...希望尊大不吝指正...
bluerex0512 wrote:
整串文章看到最後樓主...(恕刪)

閤下第一篇文章就獻給htc
看來真是htc的榮幸
單看篇幅
也是有備而來

重要的是文筆之好
實屬少見
國家真的很需要"你們這種人才"

不過也不用講那麼多
自然htc或是當事者
該幹嘛幹嘛去
要報官就報官去唄

htc錯了 就叫他賠
後續關我們什麼事
這板上就是有理性分析幫忙解決的大大像是b070584
不過也有鬼打牆叫囂的偏激粉

不管真相是否真假不歪也難!!

而且如果沒錯的話樓主應該是因為手機"爆炸"送修中然後手機也換別家的了
樓主好像10月20幾號就有留言透露說手機"爆炸"送修的事而對H牌客服很失望

留位置看後續
無論如何希望圓滿解決

kaco0302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小弟...(恕刪)


從樓主po與客服對話框畫面

似乎只是爭議要不要換新機

根本沒爆炸字眼

..............

如果換新機主因不是爆炸這是很嚴重抹黑

建議hTC法務趕快介入了解

不然又會重演萬差三人成虎 謠言滿天飛的悲劇

導致一台機子被抹黑成一文不值
ajie503 wrote:
毀謗罪問題
HTC本身代表是一種商譽.信用.指標.無形資產
其下包含公司所生產的有形產品.跟無形的附加服務...

樓主所下標題.很明顯是對HTC客服的專業跟回答態度不滿意...
"爛透了"一詞依事實觀之.屬情緒上言論...尚屬合理範疇內...
與事實並無不符...毀謗罪勢難成立...
因下標者確有事情發生.不論是否爆炸各人定義相異...

樓主本身並無毀謗HTC"犯意"之事實...從嚴而論也僅屬過失... 而毀謗罪並無過失罰則.故根本無從成立...

至於易科罰金問題也無從而生...
對"爆炸"認定的差異...
嗯..法庭上.微罪不論.口頭告誡是一般法官採取的作法..


至於某大一直洗版的言論上而言
恐嚇的定義
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
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是一項刑事罪行
犯此罪者可能沒有向對方動粗.可能沒有行使暴力行動.只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
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財產權等...

樓主因其發言導致自身心生畏懼或是名譽受損...均屬之
只要樓主提出下標題確有其事.非捏造...即可向當地勤區報案
但成罪與否.端看承案法官採主觀說或客觀說.須看法官個人心證...

關於施行恐嚇之相關事實.不以違法為必要...
如雜誌編輯人以文稿出示於首長.謂將揭發不法事實.恐嚇取財
或向某店主謂將舉發其漏稅.恐嚇取財...

關於心生畏懼之標準的認定...

主觀說(應就被害人是否因而生畏怖之心定之)...
客觀說(一般人在受此恐嚇時,是否發生恐怖之心以定之)
折衷說(就被害人與一般人觀察.如就恐嚇事實.二者之心理狀態.有一足以發生恐怖之心者.即足以認定之).

目前法院以主觀說的法官為多數.折衷說為少數...
客觀說近年判例少見...

以上個人淺見...希望尊大不吝指正.....


如果樓主是收取他人金錢 而po文抹黑 就很嚴重

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要件

爆炸對宏達電商譽損失 遠大於新機價值 毀謗罪怎麼會不成立?

這位大大的意思是說只要標題不殺人

樓主受到宏達電無情對待身心受挫

就可任意指控宏達電產品會爆炸

內文中爆炸是個人主觀認定問題

所以毀謗罪不成立嗎?

爆炸--是很嚴重指控 不是個人主觀認定就算了

我不曉得這位大大po文用意動機為何?

1、客服主管尋問人有沒有事,一來是關心客戶,希望降降火氣。二來是若有人受傷的話,整件事情的處理流程跟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2、整件事情處理了二週,還是只寄回舊機,並且10/25說"已寄出",這要是我一定很火大,直接打電話去客服找主管聊天了。
3、但最讓我好奇的還是,為什麼HTC說"爆炸原因是外在因素",樓主可以直接接受?若直的是爆炸,即使過保固都應該據理力爭,怎能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力?我很好奇樓主的充電環境為何?

O.S. 樓主直的應該找一台好一點的相機來拍的
到底事實的真相為何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一早來就這麼刺激~~
上個禮拜連聽兩個朋友說HTC很爛
但實際問他們爛在哪,沒一個說得出個所以然來
就連AMOLED跟SUPER LED哪裡不一樣也不知道
就只有巴著王董說自己是中國產業(她說這句真的很多餘)
還有ONE S換心事件來反對
但實際上到底是怎麼個情形也都不清不楚

老實說我也不是特別喜歡HTC
說穿了也不過是換機的一個選擇霸了
但是爽爽爽這樣外派工讀生侵略各大論壇
洗遍各個玩家的腦袋,這真的很讓人看不過去

韓貨是絕對不可能列入考慮中的

我絕對不會說MIK的東西不好
反而我都稱讚它們的創意跟商品競爭力相當優良
但倒底就是他們的國情有問題
用盡各種方法就是要走旁門左道
就是要打擊各個對手
也不管自己國家的顏面何在,反正就是要多賣幾隻手機

從前,就聽說J胖很討厭K瑞亞
當時我不懂事,不了解為什麼
但是現在我懂事了,我們的消費者卻已經被洗腦洗到
分不清東西南北了
除了覺得可憐之外,也只能從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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