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照你的邏輯,只要店家(賣方)送錯,就得無條件退換貨?管他買家有沒有拆機有沒有使用,一律當新品退?!
那鑑賞期的規定擺好看的嗎?
msldwlie2397 wrote:
要拿去退貨,他給錯...(恕刪)
bgg945 wrote:
我的重點不是在買家樓主,我現在的重點是放在賣家商
如果今天買家樓主不能退換貨,得吞下這隻64G的手機,好,因為他做了拆封的行為,也因此付出了代價(沒能用原本想要的128G,只能使用64G的),那這件鳥事的始作俑者賣家商家呢?他們做了“寄錯東西”這件事,然後什麼事都沒有什麼代價也沒有?
說實在的,如果一開始賣家商家不要發生之“寄錯東西”這件事,根本就沒有後面這些事情,不就什麼事情都沒有嗎?賣家商家是這件鳥事會發生的最大因子,可以說事情是起源於賣家商家的,是不是應該要承擔些什麼?
所以一切衰小都是買家樓主,“寄錯商品”的賣家商家什麼事都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