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Young wrote:
還有57.93樓的Qiaosewei及77樓的CROCKETT等網友說買不到員購機是小弟這篇文章所致,我只想說小弟真的沒那麼萬能阿,你買不到是你在HTC的朋友額度用完或說他找不到願意/能提供額度的同事幫你購買你要的手機。就小弟友人在這次員購中,到截止登記最後一天還跟我卻認購買數量,足見此福利並未被取消或限縮。除了Sensation XL最搶手外(但還是有不少員工不買的轉讓其他人),其他幾款手機都還很多額度,所以你買不到跟我有什麼關係呢?真是怪了…...(恕刪)
你買到恭喜你 ,
我沒買到是事實 ,
"說買不到員購機是小弟這篇文章所致" 是你自己"推論"別人的抱怨所"臆測"的 ,
你從哪一字句看得出來說是 "說買不到員購機是小弟這篇文章所致" ??!!
不要把別人的抱怨閒聊因為自己心虛就把自己形塑成 "被迫害者" ,
名譽又如何 ??!!
"表面上" 而已啦 !!!
反正你要的只是表面的東西不是嗎 ??
法律只能保障言行 ,
我心裡怎麼想法律管不著 ,
從本篇太多他人的回覆已經說明不只我如此想 ,
從這篇回覆你也看得出來我心裡在想甚麼 (不要又亂"推論臆測" 呦...我甚麼都沒說 !! haha)
你以後成熟一點才不會又被別人.... 你知道的......
還收集所有參與討論者的完整言論內容勒
要不要包台遊覽車載全部人上法院好了
日前您於HTC的員購機與市售版有何差異?該討論串中參與討論。小弟淺沉了幾天,於1樓本文下新增了這幾天來的想法。
討論區係屬公共空間,法律賦予每個人言論自由,但所有言論都要經得起考驗並須要負責任的。若您對小弟的po文內容有任何意見都歡迎您提出來理性討論。理性不代表不能批評,只要出於善意任何正反面的意見都是可以討論的。惟您於39樓的發言內容已逾越了理性討論、闡述事實的合理值,並已對本人人格權及名譽造成損害。可能涉及刑法§309公然侮辱、§310誹謗。及民法§18人格權之保護、§184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195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另外您最後一句的〝拖朋友下水不夠本,連朋友的主管也要拉下來〞除非您有明確證據小弟於此討論串的發言已拖累了我的朋友及其主管,否則亦屬不當臆測也非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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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祝您有愉快美好的一天!
年節將至,也預祝您新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