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一直猛咬htc侵權,背後的動機其實並不單純

marcjacobs wrote:
三萬?四萬?五萬?如...(恕刪)


蘋果的電腦要大改比較難吧......很多東西不是都模組化了?
你去看電腦版,根本就是diy的天堂
隨便都可以超過你說的六萬
而且
六萬嚴格來說
不是高價電腦

kerkerman wrote:
真正源頭的大惡魔到底是誰 ?
真正在使手段的是誰 ?

有智慧的人都看的出來...

行動通訊專利:谷歌31x,蘋果47x,微軟25xx。
甲骨文告谷歌的安卓系統侵權,要求每個設備15美元權利金。
nsgt wrote:
APPLE的封閉程式碼及重視硬體的獲利其實當初就是造成他失敗和微軟崛起的因素

當時的 Jobs 有待在 Apple 嗎?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view0828 wrote:
而且目前"htc"被告的應該不是蘋果從Novell買下的專利吧
有錯請糾正..(恕刪)


我在講微軟跟Google的事,與HTC無關...
請爬文再回好嗎?

view0828 wrote:
怎麼感覺你通篇都把錯推給微軟,蘋果哩?
htc的確是在增加籌碼阿,不過s3那些專利相對於蘋果告htc的....,還是有點落差....
(恕刪)


我沒全推給微軟,那是你個人的解讀,
或者說,我根本不是在講微軟,你看懂再回好嗎....

view0828 wrote:
你以為google開放一堆服務真的只是為了免費給你用?
(恕刪)


我可沒這麼說,
商人當然都要賺錢,Google從來都不是什麼慈善家,
但論商業手段跟道德,我認為Google比較不邪惡,這也是該公司強調的


booksafe wrote:
在中國google天安門
跟在其他國家google天安門
結果可是完全不同,
它做的事跟它嘴上講的
差很大.(恕刪)


是Google的問題還是中國的問題?
請你想清楚再回...

booksafe wrote:
不做邪惡的事
這種口號
只讓人覺得它是偽善
怎會有人把它當真?(恕刪)


你覺得偽善就偽善吧
論商業手段,Google再怎麼偽善,總比別人明著邪惡的好...

view0828 wrote:
蘋果的電腦要大改比較...(恕刪)


大大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所謂的較高價,是比較出來的~

如果我只說六萬,那這算是高還是低呢?

但如果我說三萬跟六萬比,那麼六萬就是比三萬較高價

如果九萬跟六萬比,那麼九萬就是比六萬較高價

沒有侷限在六萬或是四萬的一個基準。。。

而是把這些條件加進去之後,得到的市佔率分析,

或許就不是windows市佔九成以上了,

再來所謂的DIY自組電腦的部份當然很容易超過六萬,甚至十萬,

可是如果把這些也算進去,你仍然會覺得在八萬以上的級距,

或是十萬以上的級距裡面,windows還能佔到九成的市佔率嗎?

但可以肯定的是三萬元以下的級距裡,windows市佔率達九成五以上,

應該都不會是問題~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marcjacobs wrote:
大大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恕刪)


了解你的意思
但是
基本上我覺得不會影響太大說......
kerkerman wrote:
我在講微軟跟Goog...(恕刪)


這篇文在講蘋果跟GOOGLE的事不是嗎?
印象中當時微軟有找GOOGLE一起標案,可是GOOGLE要自己標
結果到最後甚麼都得不到....
有比較好嗎?

"Google比較不邪惡"

我完全不那麼覺得,基本上,我認為GOOGLE就是個廣告商
把自己包裝得很漂亮的廣告商,你越依賴他的線上服務
他就賺越多錢......,他想的是把使用者綁死在他的服務,而不是給你FREE
FREE只是手段.......
ios 就軟體上比較完整且接近unix
他的app是使用c語言來開發

相反的android 就比較與linux遠了點

app也是用java來開發

但是

我還是奔向android的懷抱

因為

他自由



我現在用xperia neo

用得很開心

qazwsx1225 wrote:
網路是為了學術上交換...(恕刪)


若小弟沒記錯,網路最初是美國國防部研究出來的
嚴格來說就是為了因應美蘇冷戰時的軍事目的所發明
當時稱ARPAnet,後來由教育單位及一些官方及非官方研究機構一直發展至今

sss22213 wrote:
ios 就軟體上比較...(恕刪)


你真的....體會到並真的了解所謂封閉與自由的差別嗎?
說真的
我認為那只是噱頭而已....
有種的話
GOOGLE完全開放CODE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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