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更新)hTC門市維修外包了,一起分享599的狀況

n904398 wrote:
8/11 HTC 1...(恕刪)


去htc論壇發文吧
說不定能有折扣
n904398 wrote:
8/11 HTC 10...(恕刪)


114樓有官方送修的條款,可以去凹一下

另外提醒你37樓說的
官方提醒:要換電池,結果導致螢幕被拆壞要自己負責的風險

根據消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1.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2.條款與其所排除不於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指顯相矛盾者。
3.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該條之規定,第二項為具體規定,第一項為抽象規定,故適用時第二項應優先於第一項適用。


消保法第十二條所規定之『平等互惠』之標準,則規定於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其規定如下: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1.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2.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3.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4.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依上之規定可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約定如有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所規定之四款情形者,即屬違反平等互惠之約定,無效。

上面那些法條簡單來說就是,法條不是任由HTC自己寫爽就好
他們沒有權力逼迫消費者要付費幫他們善後他們自己修壞的東西
即使他已經提前告知你,也取得你的同意也是一樣
這項維修條款,只要鬧上法院肯定會被判無效

最後根據民法侵權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維修修壞幫消費者換新料件天經地義,至於HTC叫消費者自己負責真的是良心被狗啃了

剩下就看你自己怎麼去爭,到底要不要花時間去爭這個3500
有殺氣追殺你 wrote:
114樓有官方送修的...(恕刪)


原來HTC 這次活動還隱藏著不平等條款
n904398 worte:
8/11 HTC 10...(恕刪)

小弟也是送修回來當天當場就發現螢幕出現明顯黑點,
維修人員也是用送修時有告知拆機可能的風險來回應,
我感覺這次送修好像是被當成白老鼠一樣,
花錢讓他們練習拆機換電池,
感覺非常地差,
以後我絕對不再支持HTC手機了,
也會勸家人朋友別買,
這種修理服務的公司就讓它成為歷史吧...
這個活動已經明顯失控一片混亂!!更不可思議的是這間公司的主管高層居然可以放任這個狀況爛到底,完全沒有打算補救停損對外說明狀況的樣子,根本已經呈現無政府狀態!!誇張到極點...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一間上市公司!HTC...你到底怎麼了?
n904398 wrote:
8/11 HTC 10...(恕刪)

我就擔心這點忍住沒跟風
2000幾乎可再買一支了
今天回報一下!!

滿一個月的昨天,大師修打電話來說準備要維修了,維修前手機測試說什麼有斷觸,送修前明明是好的!!
x的哩~~我送修前收件不測沒當場告知使用者,等要維修了才告知,誰知道手機放一個月有沒有被怎麼了?

實在有夠跨張!!
好險我忍著沒有貪便宜去換電池,不然搞到螢幕爛掉,得不償失
dennes wrote:
我就擔心這點忍住沒跟...(恕刪)
就據理力爭吧,不然只好找消保官
hys wrote:
今天回報一下!!滿一...(恕刪)
感覺丟了把火,然後出事後官都躲起來
很像一些公司的作為,官都一個鳥樣

怕倒時有倒楣的兵被推出去斬了,被祭旗
randy68429 wrote:
這個活動已經明顯失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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