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HTC看野火展示機時敲到..最新發展回覆於187樓

l0919022554 wrote:
展示機在一段時間之後...(恕刪)



+1
yangho0614 wrote:
原op也說了沒有表示...(恕刪)

您確定嗎??
原po文
1...機子因為是展示機...在我之前到底有幾個人玩過了..我也不知道
這樣就要我賠錢...實在不能接受..(在強調有可能不是他弄的)
2...我掉落的地方是玻璃桌面..桌面上完全沒有任何凸面的物品..怎麼敲出那個凹痕的..我也覺得很神奇(不可能是我弄的)
3...給客人玩的展示機不是過一段時間後公司都會回收回去嗎??為什麼還要拿去換殼?(因為公司會回收所以不用賠)


----分隔線----後文

但是...說實在的...我實在是覺得那個傷痕不太可能是我用出來的...

再加上當下桌面是平的完全沒異物,也很難證明東西就是我用到的

所以我就婉轉的跟他說我不想賠錢

----分隔線----後文

我是有說如果摔下去是螢幕裂掉我當然理虧一定賠

但是是手機旁的背殼和金屬緣的接縫處的刮痕

所以比較難以接受就是了(所以摔壞才要賠?摔傷不影響使用就不用賠?他就是這個意思阿!!)

----分隔線----

奉勸樓主....沒有什麼不可能,會發生時就是會發生....
都摔機了
還在說什麼搞不好是前人弄壞的!
什麼心態從這裡就可以看出來了

就好比是試車都A到牆了
還質疑是不是前人試車時就撞出來的凹洞一樣!

算了~發文的你還在01上說出"我要陪錢"的通乖密語,
不然你可能成為某些人口中的惡人,
甚至變成台灣教育的原兇!!
什麼問題都有可能冠到您頭上,保重!!

手機不是小弟摔的,不過要算到小弟頭上也無所謂啦!!
這就是網路阿!!
不做不死
max80686 wrote:
希望各位幫店家說話的...(恕刪)



莫名其妙的邏輯.. 經過 和實際把玩摔機 .. 這有什麼關聯..????
frc01 wrote:
莫名其妙的邏輯....(恕刪)

剛發完文還真有人算到小弟頭上。
瓜田李下,整理頭髮跟偷拔水果好像也沒關係。

很多人經過音響區都會摸摸按鍵,
但也有很多人會戳戳喇叭盆。

誰知道伸手是戳喇叭還是按按鍵,
一定要說到這麼明白嗎?

不做不死
max80686 wrote:
那瓜田李下這句成語不...(恕刪)



既然認為摔展示機不用賠錢的,有本事明天去找家HTC門市摔幾隻手機來看看,反正不用賠錢.
然後拍成影片上來分享下.. 我會對你敬佩的五體投地的....

============================

補:

  一開始也沒說經過音響店去用手摸..只說經過被店員叫去賠錢, 然後就扯到摔手機,
人家當然會誤會經過音響店和摔手機有什麼關係!!
 
好奇怪的討論....

HTC手機怎麼會跟"白菜"混在一起....

總之...我笑了....

-------------------

我只知道

萬一"花生"在我身上

我會立刻致電到HTC 問價格

再順便問問怎麼看待"展示機"的 ( 應該是問不到...客服沒那麼神通...知道那麼多... )

再來打電話給消保會

所有令我感到不舒服的點及疑問通通在店家面前"處理"

讓店家知道我不是一般"息事寧人"的客人...不要隨便"唬弄"我

--------------

只是........

以上這都只是我的"想像"啦... ( 因為不是我...只是想一下... )

我有一次看手機時把手機拿來"拋"著玩... ( 才丟一下...想試看看重量的那種丟法 )

嚇得店家雙手連忙呈接住狀....因為那是"實機" ( 有用保鮮膜包著 ) ....

萬一壞了...小姐要"自負"的吶....
換用美樂家.健康生活到你家
frc01 wrote:
既然認為摔展示...(恕刪)

針對之前沒說這麼明白的部分,
小弟可以向以上對此回應的版友們說聲抱歉,
也向您說聲抱歉。
===================================================
不過此案例告訴我們想玩實機請到旗艦店,
或是參加各大網站辦的試玩活動,
玩過實機的人應該都知道每台外觀都有使用過的刮痕,
也參加過幾場手機試玩會看過有人手滑過也沒被服務員要求付錢賠償。

做生意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試車不要說撞到車子啦,輪胎的磨耗跟油錢有沒有車廠收過?
或許有人又要說這本來就是消耗品,廠商肯開放試駕就要負擔,
店家又何嘗不是?
外觀本來就可能會有磨損,除非通信行第一天開業不然沒人不知道,
要嗎就不要提供實機試用,
要以實機吸引消費者購買本來就需要負擔風險。
如果這風險還要轉嫁回消費者,還是以"原價"不是說不行,
就看店家有沒有本是坳到了。

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店家本來就是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這就是社會現況,
音響不等於手機,白菜不等於手機,這都只是一種假設。


不做不死
這就是消費者的心態

反正能不要對自已不利就盡量的講

照你這說法,反正展示機原本就是要回收,是算公司的成本

所以我拿來起撞撞桌子看耐不耐摔也沒關係,反正公司會回收,成本他們都會吸收
(只是你不知道這機子公司可能會拿去賣員工)

故意拿來刮一下,我可以說我要試它耐不耐刮,不然我怕買了容易刮傷會後悔,反正公司會回收,又不算成本

裡面有裝SIM卡讓客戶試上網,我順便來打個電話給朋友聊個天好了,反正被店員勸阻我就說我在測試收訊怎樣


話說我們店裡真的遇過客人拿展示手機跟朋友聊天的
聊了許久,店內某店員上前表示這是給客人試用,要聊天的話可能有點不太方便
客人馬上不爽,開始訐譙說我是在測試收訊如何難道不行嗎? 放在這不就是要讓人測試?
更妙的是兩天後公司打了通電話來,說那個客人回去後馬上撥客服客訴那個店員
你說,現在的消費者到底怎麼了? 到底怎麼了?


的確,原PO的情況老實說的確不一定大家都能接受
不過你就是摔了人家的東西......

你說下面沒東西不會造成這種損傷,聽起來似乎有理,你沒辦法證明那個是不是你前面的客人弄的

不過我也請問,你又怎麼證明那個損傷確實不是你弄的?????


您可以試試樓上的做法,致電HTC
也許可以得到令雙方都滿意的結果也不一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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