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過半年~與HTC爭議再起~靜待與HTC協調~

感覺就像故意鬧大,不管任何物品買賣超過鑑賞期,本就以服務來決解,要是買到個人觀感不喜歡或不符期望就拿這種方式來攻擊,這真的就純人品問題
shizukaman wrote:
不知道樓主自認為自己...(恕刪)

您來說看看吧,如果今天我去路邊攤吃麵,發現有有隻蟑螂,我會拿給店家看,然後走人拒絕在光顧。如果去五星級飯店,那絕對是把值班經理叫出來罵。
什麼樣的收費就該有什麼樣的品質,當然每個人對於這能容忍的相對關係就不一樣了。
這算是那一種呢,你幫我評看看好了。我也不知道這算什麼病徵?雙重標準嗎?
Q男 wrote:
感覺就像故意鬧大,不...(恕刪)

大大可以看一下消保法關於屢修不好的條文,如果記得沒錯,當初是拿這個來跟htc和解的,只是現在狀況納不納入當初的屢修不好。
請問樓主為何不針對電信商

賣手機給你的是電信商

這個事件要解約怎麼也不該扯到htc

在邏輯上完全不通

請問你的合約是2份還是1份

手機和門號有分開嗎




個人建議
別用手機的相機拍桌底了...
那種暗度+拉高ISO
到底是想拍出什麼東西呢?
漫步在火坑
我很好奇最後樓主你會得到什麼結果?~~我只知道HTC有的是時間跟金錢還有他們的法務部跟你玩^^

kanting wrote:
請問樓主為何不針對電...(恕刪)

當初用意很簡單,就是htc必須提出相對保證,不然怎能讓消費者信服的簽下和解書勒,退費決非唯一選項,htc在退費部份應該也是很難處理,但是問題回到htc手上,他如何讓消費者放心再接受一次手機勒,這是htc的功課才對。
重複速刪 重複速刪 重複速刪重複速刪
重複速刪 重複速刪 重複速刪重複速刪
請問有白天拍的照片可以看嗎?
還是你拍過的張張都有這種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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