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liao wrote:整個事件有一個嚴重瑕...(恕刪) (1) .記得也要跟廠商要 htc 維修換殼後開給店家的發票..要不然 htc 和它收 500,它和你收 1500(2). 要它開給你的發票, 若它說無盈利行為不給發票,那大不了多加5%錢和它要發票(3), 換下來的舊殼以上賠錢前先白紙黑字寫清楚,都同意再付錢了事..
hungfuhsu wrote:展示機應為HTC所提...(恕刪) \是我我會賠, 最多跟他們盧一下看能不能算少點自己不小心本來就該摸著鼻子付就算之前就有的, 誰能證明? 如果這家店不收取賠償才有鬼, 誰知道你以後去買的機子是不是人家摔過的說不賠的人才是心態有問題, 你認為這錢會是誰吃下去, 八成是可憐的店員, 反正都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不是自己賠錢就好, 別人死不關我的事這種社會.....
crytotry0508 wrote:小弟有言不得不發,如...(恕刪) 那當初就不要擺展示機給人家玩就好啊!~那也不要搞啥試駕!~~以上行為在我看來!~都是廠商的行銷方式!~如果有風險, 廠商自己就要有承擔責任!~所以結論!~以後不要去碰展示機,因為壞了你要賠~(但是不玩又怎知好壞,所以幹脆不買!!~)以後買車!~不要去試駕,因為人有旦夕禍福~不小心撞車!~你倒楣!~(好吧!買車太麻煩!~省起來!)..
說真的這是上來取暖嗎?原PO是希望聽到大家說不要賠給店家然後就說服自己-不要賠!!還是希望聽到大家說,弄壞了本來就要賠~然後說服自己-去賠錢有沒有搞錯...弄壞別人東西本來就要賠換個角度看看如果你是店家拿個展示機出來給客人摔到了你會不會叫他賠?是我早就報警處理了他要是看到你來這邊發文應該後悔當下沒請你直接買下吧!!還讓你回去再回來跟他揮...
changkofun wrote:那當初就不要擺...(恕刪) 那以後各大攤販、店家全部改成POP海報紙加上全彩列印圖就好了,叫政府把商店全部回收拍賣掉,讓大家蓋房子住....不設商品展示,商品沒有體驗,客戶會買嗎?那以後都去網購就好了,哪需要實體通路....體驗式行銷被解讀成廠商咎由自取,理應自賠自理?發文者真是消費大頭症的病毒發作了....
繼正義達人 法律達人現身後,現在出場的是嘴砲達人~噹噹~~~陸續堆出新職業請各位玩家拭目以待=============================發文的有沒有後續阿?貼出店家來嘛....店家要不要上來砲一下?或是去提告。來個Happy E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