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y778 wrote:嘴砲很多+1
真有意思
每每dd5011大大舉一堆實例
樓上就有好幾位變成自打嘴巴的豬頭
嘴砲終究還是嘴砲
沒憑沒據亂放話的一堆
而且都會有固定常客~很厲害。
dd5011 wrote:
是你看太淺
你那是20年前韓國人的想法
台灣固然有零組件 代工廠,但是缺少國際品牌
韓國本來也是如此,後來意識到品牌的重要,有品牌自然會研發加強
acer wrote:
基於以上論點1跟論點2, 很清楚證明一個道理:"不用去**迷信品牌**", 更不用蔑視製造業跟代工!!
品牌」不是「商標」。「品牌」指的是產品或服務的象徵。而符號性的識別標記,指的是「商標」。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則必須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以及整體營運的管理。因此,brand 不是單薄的象徵,乃是一個企業總體競爭,或企業競爭力的總和。品牌不單包括「名稱」、「徽標」還擴及系列的平面視覺體系,甚至立體視覺體系。但一般常將其窄化為在人的意識中圍繞在產品或服務的系列意識與預期,成為一種抽象的形象標誌。甚至將品牌與特定商標劃上等號......Philip Kotler 行銷管理大師說:品牌的意義在於企業的驕傲與優勢,當公司成立後,品牌力就因為服務或品質,形成無形的商業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