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消費者權益常常睡著,
畢竟要跑消保官調解或是法院訴訟的成本太高,
常有的事情是店大欺客,要保有權益只能付出時間以及眾多成本,
所以常常有人認為妥協是應該,訴求正當權益變成奧客,
或是常常有人說,要求這麼高就去國外之類的,
這也是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我們的意識都不自覺地屈就再屈就,
但是回頭想想,這樣的要求真的不應該嗎???
付出金錢換回商品是一個功能有缺陷的商品難道不能有所訴求??
還是商品本身的缺陷需要消費者買單??而不是更好的商品品管或是好一點的原料件??
還是在購買商品前有明確的告訴消費者在某種正常狀態與場合下不能使用??
只能告訴樓主,加油,正當的訴求並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只是我們往往都忽略了自我的權益
說不定只是日光燈燈源的問題~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5/35414452/
請問有別張正常的照片可以看嗎?
還是張張都這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