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bounce wrote:
本來不想回的,但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講再多也是沒有用,到現在提出質疑的,也只有tw大肯聽完錄音檔,並了解真相.
此外,對於網友提出的什麼偽造文書罪,加重毀謗罪,我是覺得很好笑啦.
如果有這麼嚴重,歡迎提告啊.(不要唬爛一些罪名,最後又不了了之,在我看來都是小孬孬的行為)
P.S 我學過刑法與刑訴,怎麼不知道可以這樣扣帽子.果然是一群不懂法律的人會講的話.
學過法律比較厲害喔!!!
可以嗆人小孬孬耶~~~
這應該不是你當初學法律的目的吧...
不過刑法319條應該是沒有啦 呵呵
還是你有特定某些網友嗎???
這樣可能就有囉...
aaaaabounce wrote:
有沒有過失歡迎您提告...(恕刪)
如果這樣也要告來告去
檢察官跟法官應該會先想幫雙方當事人上一堂人生課程吧
期盼各位別浪費司法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