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_chen wrote:
請各位看官先看前文與...(恕刪)
您好,看玩了您的文章
先說明
這並不是紫光
我看來比較像是水波紋
大多的相機都會有的症狀
依狀況的不同而有差別
你可以查"照片 水波紋"
就像您用相機拍"路燈"會出現綠光一樣
並非感光元件有問題
而是手機參數要設定(白平衡,ISO...之類的)
所以想請問您該燈源為何?
還有,如果你堅持是感光元件壞掉
那我想請問您,有甚麼"證據"提出呢?(您可以送到專業的相機中心,如果您還相信HTC,也可以給HTC檢測)
就像我說的,該瑕疵是所有相機皆有
並非單單您的而已(紫光除外)
如果今天手機在HTC的測試下皆為正常
那您要如何說明呢?
如果是這樣,那我只能說您真的很麻煩
HTC賣你手機真的很倒楣
我想她換你10支手機也是您太"麻煩"
最後,我當然支持照合約走
但也請您提出"感光元件"損壞的說法(第三方公證)
當然如果您提的出來,HTC還是不願意負責
那HTC真的很糟糕
最後,如果真的該手機讓您如此不悅
這裡有許多人收購,我出3000
當然是看您願不願意了
這裡"契約"指的是門號契約還是買賣契約?
而"原瑕疵"是指你當初申訴時及和解過程中所提出的瑕疵內容, 應該就是紫光與組裝不良? 還是當初是說感光元件? 但照片中的斑紋確實是瑕疵, 應該要給予保固, 但是否是"原瑕疵", 就有爭議。
協議第二點, 表示你不能就第一點的和解內容外提出更多要求或是解讀甚至是提出訴訟。
基本上和解內容寫得不清不楚, 幾乎都是模糊的字眼, 如果硬要爭, 我不認為你可以爭到什麼, 你應該在HTC願意保固更換一部給你時就打住。而HTC本來就應該要保固, 但你不應該要求更換其他機種這種不合理的保固方式, 尤其是你已經跟這部機子相安無事的相處了八個月, 網路上這種斑紋的案例似乎都是更新4.3後就有了, 而4.3已經是蠻久的事了...
然後你的發文有幾個交代不清楚的地方。
"原本以為故事半年前就已經結束,無奈手機感光元件再次發生問題,2014/4/30遂進線080客服,但未獲積極處理(就是沒人跟我主動聯繫啦),直到5/5強烈客訴後方有人員與我聯繫,之後宏達電在不同時間分別以要調閱和解書、要與當初代表人員了解細解、要我提供照片為由刻意拖延處理。"
這邊4.30連絡客服, 與客服交談的內容是什麼? 是保固送修還是要依照和解書提出解除契約? 照HTC代表要你提出的資料來看, 應該是要直接解約而非保固?
"5/5本人提供照片後,5/9HTC居然跟我說照片不是紫光,所以不在當初消保官和解書內,我糾正客服人員消保官和解書內容並未提及紫光,而是"原瑕疵",紫光是感光元件瑕疵,這次的問題當然也是感光原件瑕疵。給予HTC客服5/13回復處理方式。"
這裡你與HTC都自行解讀了和解內容, 這當然是和解內容寫的不清不楚, 造成各自解讀。當初的調解會應該有記錄, 那應該知道當初說的瑕疵是說"紫光"還是"感光元件"。
"5/13 17:10收到HTC來電,告之僅能更換NEW ONE(已經換了快10隻,還能有信心嗎?),無法更換其他手機,另關於和解書提到的雙方同意解除契約並由HTC與電信商聯繫處理解約一事,HTC不會付賠償責任,我反問那跟我自行與電信商解約有何不同,難道還要我自付解約金嗎?"
這裡似乎你要求了更換其他手機?
而與台灣大哥大綁約是你與台灣大哥大之間的事, 而M7是台灣大哥大因為你綁約才用低廉的價格賣給你的, 門號契約是門號契約, 買賣手機是買賣手機。而且和解書上並沒有寫明門號解約產生的任何費用都必須由HTC負責, 只有寫解除契約, 那到底是買賣契約還是門號契約?
就和解內容來看, 是買賣契約而非門號契約, 因為"雙方"指的是你與HTC, 而要與台灣大哥大連繫是因為手機是台灣大哥大賣給你的。
- Apa | 問問題前先看過說明書吧...不然Google一下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