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HTC手機的客服維修這件事...(圖文多慎入)

認同
發文問問題的人口氣可以好一點
這裡沒有人欠你
另外,要告人傷害,總要準備個驗傷單吧(送修單)
不想被指為工讀生,就把相關事證準備好
非常讚同,置頂+1
不過也想提醒一下各位HTC的同好,
無論是標題殺人法、單純攻擊抱怨文,
小弟覺得最好的回應辦法就是「懶得理他,不回應」
這種文就讓他自然下沉不就好了,
大家拚命憤慨的回應,對支持的品牌沒好處,
只會爽到不良發文者,讓他的文一直浮在上層,點閱率超高、回覆率超高
每次點進HTC版,滿眼都是「維修不好、品管很差、訊號很弱...(雖然真的很多人都沒遇到這些問題)」的標題
雖然很多大大回覆(破解)了很多攻擊,但新手不用點進去,光看到標題就嚇壞了,
嗯,還是多關心正向點的文章,負面的文(尤其是負面標題)就讓他沉了吧



unnerv wrote:
在這版上挺常看見網友...(恕刪)


大大的文章都很有深度,也都有圖佐證, 很喜歡看您的文章,
⛔ 謾罵一律搜證,如有提告、你會收到 ⛔

unnerv wrote:
在這版上挺常看見網友...(恕刪)


新品不良的這個應該很多人會誤以為
七天內一定可以換新機

消保官引述的是無法實體確認的店家
以及店家要求預付定金才能夠實體操作
現在大的通路商都可以現場確認是否有問題
且大多數新機都會有實體展示機可以操作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
七天鑑賞期是指針對無法看到實體即進行買賣交易
如網路購買必須要付款拿到拾獲才能夠確認
現在大部分的店家都能夠先於現場確認之後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其實台灣法律還是很多漏洞
我覺得倒不如統一規定
七天內有問題就是可以換新
免得消費者通路商搞不太清楚
法律很多都講得曖昧不明
yoyococo0407 wrote:
新品不良的這個應該很...(恕刪)


買到的物品有瑕疵,還可以主張「七日鑑賞期」嗎?

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引述至上面連結

首先要澄清的是,七日鑑賞期主要目的是因為郵購與訪問買賣的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資訊與時間仔細檢視商品內容,不知道是否適合消費者的需求,因此無論商品有無瑕疵,只要消費者不滿意,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退貨並解除契約,當然也可以退回買賣價金。

至於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消費者無須擔心。

也就是無論是否超過七天,只要是新品瑕疵都應該讓消費者換到好的且新的手機才對。

之前有打過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專線,也是這樣說的沒錯。(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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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手機受潮的爭議,如果維修之前在手機送修地點(可能是電信商、通訊行、原廠)在雙方的見證下錄影存證,把手機背蓋打開將防潮貼紙的現況錄下來,這樣廠商想凹你,陷害你,或奧客想硬凹廠商都比較困難,當然要看廠商願不願意囉~

PS:不過不能拆背蓋的手機就不適用此法
大家好~
希望大家都能夠很理性 不論是回文者或是發文者

PS:請問孔洞的蓋子要去哪買???

謝謝
大大這篇十分中肯&實用 大推~~
一隻手機要價不便宜 故障了的確是十分的緊張
不過還是先釐清問題點
這樣也才比較好解決啊!!
這篇文章寫的很棒!幫忙置頂+1
手機發生問題時可以先自己釐清好出問題的原因,
送修前也最好先拍幾張照片下來存證,避免事後會有不必要的紛爭。
幫忙置頂,發抱怨文附圖真的是比較好的作法。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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