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會不會是 htc Butterfly 的絆腳石?

p25533407 wrote:
因為是台北市政府提起...(恕刪)


我理解力不高,可能不太懂說什麼?
照你的說法msos和ios賣軟體,也是台北市府的訴訟,才有七天鑑賞期?消保法19條沒提訴訟就不用理會?消保法是由地方政府執行?不是中央機關嗎?我不住在台北市就跟我無關?
在蘋果安逸了一陣子想要跳到蝴蝶來,也發現了這個問題,台北市政府有義務收拾這個爛攤子,感覺又是另一個都更案的翻版哩!只是這次的受害者是全台灣的安卓使用者...

alex1497 wrote:
在蘋果安逸了一陣子想...(恕刪)



這可以打1999嗎


alex1497 wrote:
在蘋果安逸了一陣子想...(恕刪)

我也好奇ios為什麼可以賣軟體?

pchoo wrote:
我也好奇ios為什麼...(恕刪)


台北市政府也把IOS搞爛..

原本是30天內有問題.或是買錯之類的可以寫信去退
至從台北市政府在那邊...後.就變成7天....
Yoona+Taeyeon雙本命~
asoma wrote:
這可以打1999嗎...(恕刪)

非北市民可以打去要求廢除消保法19條的惡法嗎?
罪I小喵 wrote:
台北市政府也把IOS...(恕刪)


原來是這樣,ios本來是三十天變成七天?是這樣嗎?
那Google怎麼不是三十天呢?剛查G商店好像有十五分鐘的鑑賞期?
我是蠻贊成把惡法改成三十天。
我也很希望可以重新開放

應該是規範盡量要有試用版或體驗版

不然以遊戲來說買來不到七天全破退錢,這樣是我我也不賣你

pchoo wrote:
原來是這樣,ios本...(恕刪)

android本來是十五分鐘內.按個按鈕無條件直接退
ios是你寫英文信去退.當然是要有理由的.才會給你退(30天內)
Yoona+Taeyeon雙本命~
罪I小喵 wrote:
android本來是...(恕刪)

消保法是七天,G商店是15分鐘。那我情願七天。
但有人說有三十天鑑賞期,那當然更好啦。那我會站在三十天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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