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親身碰過兩個門市例子
1.跟樓主一樣在門市購買商品想要在七天之內退貨
這是我之前去逛百貨公司親身碰到的
客人因為商品不符合期待這個理由要求退貨
但門市小姐不給退
最後還請出樓管協調
我在旁邊默默的為那位門市小姐加油因為他快哭了而且長的...
(沒照片
)消費者在實體店面購買除非商家有特別提供
通常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拍,郵購,電話訪問等...
但因為許多電子商品廠商給消費者另外一種權益叫做'七天新品不良換新'
也就是說當你買的電子商品在七天之內有瑕疵都可以直接換新不是走維修
這七天不是給你退貨用的
2.今年年初我在HTC手機專賣店碰到'拆了就一定要買嗎'客人
當天在專賣店閒晃店裡有一位客人跟店員說要買手機
店員也很好心的跟客人說先幫他拆機做檢查
但是在檢查過程中那位小姐很驚人的說了一句:我不要了
店員傻在那裏後來裡面出來了一位店長吧
就跟小姐詢問是不是服務不周到
那位小姐的答案讓現場的我真的傻了
小姐:因為他的顏色我不喜歡
店長跟小姐雙方快吵了起來
那位小姐後來帶點火氣問店長
''拆了就要買嗎?我之前去中華電信看iPhone5店員都可以一直拆給我看''
那位店長也很巧妙的問了小姐
''拆過了你要買嗎?''
但還是讓那位小姐走了
說了這麼多雖然消費者在交易行為中算是弱勢的一方
所以台灣法律保障消費者提升了消費者的權益
但這些權益要適當的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