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fuw wrote:
在猝死前的一個月,加班時數「只有」48小時,但這樣的48小時卻包含休了多日年假的情況下。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謝銘鴻月平均加班時數竟然高達68.5小時,與法定的46小時有將近22個小時的差距。換算在平均一個月上班20天的情況下,謝銘鴻必須每天加班超過3個小時...(恕刪)
全台灣的外勤基層警察(約5萬人)都規定要上班日要工作12小時,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絕對超過80小時,更別說大大小小的專案勤務又是停休,又是再加班....怎麼都沒人覺得是不是太過勞??
朋友開小吃店,月休4天,每天絕對工作超過12小時,做了十幾年,怎麼沒過勞??
過勞有太多的原因,絕對不是一個上班時數就能涵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