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fuw wrote:
在猝死前的一個月,加班時數「只有」48小時,但這樣的48小時卻包含休了多日年假的情況下。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謝銘鴻月平均加班時數竟然高達68.5小時,與法定的46小時有將近22個小時的差距。換算在平均一個月上班20天的情況下,謝銘鴻必須每天加班超過3個小時...(恕刪)


全台灣的外勤基層警察(約5萬人)都規定要上班日要工作12小時,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絕對超過80小時,更別說大大小小的專案勤務又是停休,又是再加班....怎麼都沒人覺得是不是太過勞??
朋友開小吃店,月休4天,每天絕對工作超過12小時,做了十幾年,怎麼沒過勞??

過勞有太多的原因,絕對不是一個上班時數就能涵蓋的....
小弟我是某網路公司展業區經理,早上在公司開會,下午開始一天行程,包括拜訪客戶,協調等等,晚上十點多才回公司,整理員工和自己的業績報表,弄完已經半夜三四點
不工作難道要喝西北風?

不做科技業難道要他改做22K的技術員?而且你說安貧樂道,很少人沒錢還會快樂,還是你與社會脫節太大了,你不知道現在物價上漲嗎?連基本生活都難過了,怎麼過奢侈生活?

而且這是雞生蛋的問題,沒有奢侈的消費者哪來的市場?
htcth1681444 wrote:
一切法由心想生 萬法...(恕刪)
說的沒錯。

大家忘了講一點,為何別的工程師不會過勞?可見不能說是資方的錯,個人體質還有生活習慣,如酗酒…
Jack.He wrote:
何來認定偏差?如果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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